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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1)(2)

2015-04-26 01:04
导读:(3)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强调全球各国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其基本目标在于: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

  (3)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强调全球各国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其基本目标在于: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属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为此,一切国家都有义务为实现世界经济平衡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2、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从法理上来看,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具有灵活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际经济法部门法之一的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积极的作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的险别、保险额、保险期限、保险费、赔偿和救济等。它是一国政府贯彻该国国际政治原则的间接工具和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难得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隐含着一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和国际政治利益。坚持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是实现其利益的手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是维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将本来仅适应国内的制度强加于国际社会,并冠冕堂皇地称之为“国际法”,如一直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津津乐道的有关征收和补偿的“赫尔原则”,显然在国际舞台上是站不住脚的。如资本输出国仅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对资本输入国的利益熟视无睹,其承保机构仅对有利于自己的投资予以承保,而不顾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或不经东道国的允许,这显然会受到东道国经济主权原则的阻却,其代位求偿也将难以得到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国际经济交流,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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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存在为前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谈判为起点。“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协议。”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指缔约国一方为保证其在缔约国对方的投资而与缔约国对方缔结的条约。只有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维护和对对方当事国应有主权的尊重,双方恪守经济主权原则,才有可能达成协议,海外投资才能得到鼓励和保护。当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涉及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间的代位求偿权问题时,在这种纯粹的国际法主体——主权国家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也有利于争端的及时、有效解决。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包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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