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省扩大就业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4)
2015-05-29 01:16
导读:第三,确立就业优先原则,扶持劳动密集的第三产业发展。为此,一是国务院要适时制定并出台有利“就业促进”的法规或政策,使扩大就业的各种措施步
第三,确立就业优先原则,扶持劳动密集的第三产业发展。为此,一是国务院要适时制定并出台有利“就业促进”的法规或政策,使扩大就业的各种措施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必须注意兼顾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扶持就业密度高、容纳能力强的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优先发展;三是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并逐步扩大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度。为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我们必须多途径增加投入,支持困难地区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并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到农村兴办服务业。
第四,积极调整反失业政策,促进各项相关制度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过来一些地区采取的所谓反失业举措,大多带有“歧视”农民的色彩。其特征是通过“城乡户籍隔离管制”、限制农用土地流转、实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等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阻止农业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为扭转这种既不公正又不合理的状况,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一是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国企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减少其因流动或自谋职业带来的制度性机会成本。并健全扶持长期失业者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的社区支持网络,帮助城镇就业困难群体摆脱生活困境,提高其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二是要彻底革除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逐步推行就业地入户登记办法,从而全面放开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以至进城“安家落户”的行政性控制。
三是要努力推进农用土地的制度创新,健全农用土地流转机制,降低其流转交易的成本,推动小城镇合理布局和乡镇企业的连片集中发展,从而促进全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连带就业效应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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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推动全国城乡统一市场的发育。要通过有效的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严厉打击职业介绍中的欺诈行为,为我国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在规范中发育、在发育中规范创造优良的制度环境。“十五”期间,我们必须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尽快形成“单位自主用人,个人竞争就业,市场基础配置,政府引导促进”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并建立起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就业服务队伍,切实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咨询等多种促进就业的优良服务。
此外,要把发展教育与
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社会劳动参与率,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优先措施,努力推动“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迅速形成。我们还应尽早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把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触角与覆盖半径,迅速向国外拓展和延伸,以利我国劳动者在更大时空的就业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确保全国就业局势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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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学毛、李依仁:《世纪之交:试解就业难题》,《中国劳动》,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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