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结构的非均衡机理探索(1)论文(2)
2015-07-18 01:13
导读:第四,各微观市场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非均衡状态将通过市场传导机制形成多市场的非均衡结构。各个市场之间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效应相互传递
第四,各微观市场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非均衡状态将通过市场传导机制形成多市场的非均衡结构。各个市场之间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效应相互传递:一是溢出效应,即几个相关的非均衡市场之间,其中某个市场未满足的需求或供给将影响和制约其它市场的活动。通过这种溢出效应,某个非均衡市场的初始干扰将通过价格信号或数量信号改变其他市场的有效需求或有效供给。二是乘数效应,即由某一非均衡市场出发对其他市场发生的初始冲击,会带着同样的信号返回到原来的市场,从而使得这一非均衡信号的能量产生了倍增,后一轮的干扰强度大大超过了前一轮。三是预期效应,即在动态的非均衡市场中,由于市场的不完美、信心的不充分,合理预期是十分困难的,企业和居民不可避免地受到非均衡市场的配给限制,概念上的预期值同实际上获得值存在差异,从而在预期后修正其实际的需求或供给’。由于这三个效应的存在,一旦经济系统内的某一个市场出现非均衡,将导致多市场的结构性非均衡动态地存在。
二、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厘定
在理论界的讨论和现实经济的运行中,总量增长一直是理论推演或政策制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不仅在于量的界定标准相对统一,也在于其对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非均衡世界里,人们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对外贸总量的市场非均衡研究,而对外贸结构的非均衡问题探讨则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挖掘。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尚不见关于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准确定义。因此,我们就在前面对经济结构普遍的非均衡常态界定的前提下,从对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基本涵义的提炼和厘定入手,正式进入外贸结构非均衡分析框架的初步构建。
这里,我们遵循非均衡理论的一般假定,并且特别强调研究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几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不完全,即外贸市场(包括国际市场和与国际关联的国内市场)的不完全,从而在外贸市场上的竞争是不充分的;二是信息不充分,即价格信号、数量信号等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传递媒介,不可能在经济主体之间达到公平的享有,从而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只能在有限条件下实现;三是初始条件不统一,即任何一个部门或地区在发展对外贸易上所享有的资源禀赋、政策背景等外生条件总是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异,这决定了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发展基础和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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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之所以开展对外贸易,其依据在于国际分工可以促进参与国总体福利的增加,并且在国际交换条件下实现本国可得比较利益的增加。在理想条件下,基于比较优势原则的国际分工体系将形成均衡的世界贸易结构和均衡的世界供求市场,也就是说,最终产出的世界福利及其在参与国之间的分配都将在帕累托最优情形下实现。但是,由于受到前面指出的种种非理想的现实条件的约束,这种帕累托最优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那种“次优”的均衡——非均衡才是现实的,世界贸易或(一国的)对外贸易都将在非均衡的格局中运行。我们可以将一国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基本涵义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贸结构非均衡受到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充分、外生条件不统一等一系列现实因素的约束;第二,外贸结构非均衡是一国在开放条件下,根据一定的分工原则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过程中形成的;第三,外贸结构非均衡是一种更加拟合现实经济的“次优”均衡,在这一结构条件下形成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于均衡世界里的帕累托最优效率;第四,外贸结构非均衡所赖以存在的外生条件不是固定的,可能在受到一定外在冲击或内生演进的条件下发生改变,从而改善或者恶化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所赖以存在的外生条件,导致比较优势的重构和外贸结构非均衡的演变;第五,外贸结构的非均衡表现在进出口的商品结构、地域结构、贸易方式、贸易主体等各个方面,具有在结构表现上的普遍形态。
鉴于外贸结构涉及的内容较为宽泛,我们在这里进一步区分狭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和广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狭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指的是一国(地区)各种进出口产品的比例关系,从而导致在技术结构上相互关联效应的大小,这是涉及一国(地区)产业机构升级及其在“中心一外围”模式中所处地位的核心方面。广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在包括外贸产品结构非均衡的基础上,囊括了贸易方式、贸易模式、贸易主体、贸易区域分布等诸多方面的结构非均衡,可以说涉及了有关外贸结构的方方面面。本文探讨的主要是狭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下文未加说明的地方均指狭义范围),同时在必要的地方涉及广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以更全面地阐述本文的中心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