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1)(2)
2015-08-02 01:38
导读:2.表现方式 企业真正成为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企业要作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决策、投资主体。这意味着企业在合作创新形成
2.表现方式
企业真正成为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企业要作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决策、投资主体。这意味着企业在合作创新形成之前,应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对市场的认识,自主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目标的合作创新项目进行筹资、投资,并且承担相应风险,大学和科研院所及政府的专家也要共同参与项目的筛选和论证。
②企业要作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体,并不是说合作研究开发工作一定要在企业进行,而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整个活动中要把握其产业化方向,在开发研究的每一个阶段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生产方式到
项目管理都应该积极参与,以保证研发和创新紧贴企业的产业化能力。
③企业要作为合作创新利益的主要分配主体。合作研究一旦形成产品,在各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自己申请专利,对创新产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同时在合作之初,就应详细规定利益分配的方式,合作成功之后在满足大学和科研院所协议规定的利益外,企业有权对其收入进行自主分配。
④企业要作为技术转移的主体。对于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因政府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在进行技术转让时,企业应负责与他们制订详细的技术开发
计划书,并且确定能有效达成技术商业化目标的合理期限。
3.运行机理
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见图1)的建立主要基于企业对利润的不懈追求,对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的迫切期望。企业除了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以外,还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自身的产品和市场开拓,创造利润[5]95。在产学研联合体中,企业处于主导或核心地位,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以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同建立研究机构等形式,寻求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改造传统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且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在合作对象的选择、紧密程度以及利益分配方面占主动,也承担最多的风险;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积极参与的角色加入企业的研究开发;政府则主要提供政策支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建设。与此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开始积极发挥作用,提供中介服务。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该类产学研联合体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企业是一个技术集合体,技术包含于企业价值链的每一环节。但大多数企业难以单独完成整个技术开发过程,必须借助于其他组织(如高校、科研院所等)的研发能力。通过这种合作模式,企业筑巢引凤,可以充分吸收和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一条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一项新的技术,需要经过实验、中试,最后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该模式可以及时获取市场需求和变化的信息,实现市场化目标。同时,中介机构在该模式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在创新体系中发挥着纽带的作用。
三、我国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产学研合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地位不明显
由于我国目前处在经济转轨时期,体制改革还不完善,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还不明显。
从企业主观方面看,
企业管理者在选择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同时,过多地注重自身的短期利益,缺少较远见的创新意识。大多数创新知识停留在模仿和“喂食”上,并且一味偏重技术设备的引进和重复建设,而轻视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有的企业单纯为了引进而引进,学习能力和消化能力不足,没有形成增值创新,与科研方技术落差过大,一味要求科研方将科技成果直接送到生产线上,将风险不合理地转移给科研方,使得科研方许多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这导致企业二次创新意识与能力较弱,从而失去了实际意义上的创新主体地位。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刘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