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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消油剂合理使用与科学管理
1.消油剂检验核准
消油剂的检验核准是一项政策性和权威性极强的工作。交通部海事局于2000年10月27日颁布了《消油剂产品检验发证管理办法》。规定消油剂产品必须由经过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取得中国海事局颁发的有效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检验项目有:外观、PH值、燃点、粘度、乳化率、鱼类急性毒性和可生物降解性。检验必须符合交通部标准JT2013《溢油分散剂技术条件》的要求。至2005年6月中国海事局发布认可的消油剂产品列表如下。
表1中国海事局发布认可的消油剂产品列表(至2005年6月)
2.海事部门对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作业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
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具备条件:1、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为交通部海事局认可;2、符合《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GB 18188.2—2000)》规定的使用条件;3、使用方法符合《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GB 18188.2—2000)》的规定;4、申请使用的数量与处理的溢油适当,并提交材料:①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②拟使用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③说明申请使用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④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⑤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报告(经批准使用后提交)。
3.使用分散剂时,需要考虑使用时间以及地点的限制,还要注意使用现场的具体情况,如溢油区域的气象、水文、海况、溢油状态、油膜类型、乳化程度油膜厚度等
溢油入海后,通常经过2小时便形成所谓“巧克力奶油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