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2)

2013-06-14 01:09
导读: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民从分散的领域和地域中组织起来,通过规模化生产,牵动农业向规模经营和集

  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民从分散的领域和地域中组织起来,通过规模化生产,牵动农业向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发展,使新经济组织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  因此,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长期不变的体制背景下,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正确的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扩大产业链条,促进专业化、提高区域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加快农业第二次飞跃,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形势下对农村改革的深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要求。1985年,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揭示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规律,为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创新、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决定了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路径
 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诺思直接把西方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制度创新和变迁,它指出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北大的林毅夫教授提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于个体或群体在寻求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变迁,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农民是实施制度变迁的主体,它较符合农民群体的利益需求,因而其内部合作成本较低;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由政府凭借其控制的资源组织实施的制度变迁。政府是实施变迁的主体,它必然要符合国家或政府的意志,体现国家或政府的意图。当前土地制度非均衡情况下,较高的交易费用使得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同时存在。
(科教范文网 lw.AsEac.com编辑整理)

   根据这种理论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农民自办、官民合办、能人领办、嫁接联办等多种形式改造传统组织,发展民间组织。同时,充分发挥新型经济组织的积累效能,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以此来增强凝聚力,维护合法性,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组建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另一方面要发挥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引导和宣传发动,在政策上多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

三、制度变迁理论决定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原则和模式
    1、坚持合作组织的建立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政府在农村经济组织建立中应坚持“监控、引导、扶持”的基本原则,减少行政介入,政府不再作为创建主体,政府人员也不再兼任经济组织领导,政府与经济的关系由上下级行政等级关系转变为政府对社团组织的调控行为,逐步退出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还权于民。农村经济组织的组建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平等主体地位与合作意愿,坚持自由进出。只有坚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让农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自发组织起来,其才可能获得发展,才有凝聚力、生命力。ƒ在实际运行中,必须坚持民主原则,使每一个成员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表达和尊重,一切决策行为,利益相关者均可参与,而且保证每一个成员在组织内能获得与其成本和风险对等的收益,这是一个经济组织良性运转的条件。无论是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利益代表型组织,其组织宗旨必须坚持为内部成员服务,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使成员获得实惠,维护成员和本行业利益。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2、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与过去的生产合作社混为一谈,它可以是农民生产上的联合如农民组织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也可以是在经营服务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也是现阶段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的联合或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组织可以采用企业的形式,也可以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把产加销连为一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体制。 管理制度上国家可赋予农村现有的村委肩负引导宣传合作组织的任务.也可直接从村委会分离出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农民的组织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给予其法人地位。总之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契机,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来一个时期将得到较大发展,从而大大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
           
四、由新制度经济学得出要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相关措施。
  第一、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赋予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为市场交易过程存在交易费用,如果所要交换的物品没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那么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无利可图的程度,所以必须首先明晰产权、④优化产权配置是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优化资源配置的首要前提。农地产权制度作为正式规则,通过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地增强农民交易谈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而对收益进行再分配的谋利行为。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了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第二、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继续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起来。我国农民数量多、规模小,近些年发展了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生产规模也就相当于加拿大的一个家庭农场,迫切需要进行再合作、再联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贸工农一体的农业产业化。     
上一篇:美国数字经济的制度因素分析 下一篇:关于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问题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