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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联结
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普遍性是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共同具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事物之中,不能脱离各种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不存在的。
新农保要在试点中不断经验,加以完善后再逐步推广;对新农保试点,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等等,都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在矛盾普遍性的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道理。
4.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是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应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发展和向前推移。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变化,传统的农民养老呈现出真空状态。根据经济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来源、发展动力、检验标准以及目的和归宿。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历程,也表明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表明我国政府坚持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二、从学视角解读建立新农保制度
1.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和工作原则
我国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的工作原则。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国务院继取消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将会使农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坚持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
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就是政府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职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一个重大步骤。政府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政府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