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从表3可以看出个人续缴年金呈递增趋势,这既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的因素,又符合个人收入增长的规律。年龄越小、续缴越多,到期养老金也就越高,这也符合未来生活水平的需要,促进了青年农民积极参保。相比其他地区实行的“土地换保障”政策,台州市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无疑更加灵活,更具有前瞻性。其他地区的“土地换保障”政策普遍采用一次缴纳、不再续缴封闭式的运作模式,无论年龄大小,投保金额都相同,只要达到最低参保年龄的(16周岁以上),到享受年龄后其待遇也一样。这样规定,其结果是年纪轻的农民积极性就很不高,缺乏激励机制,没有体现年龄差别化的设计原则。被保障人员年满后的养老金都只有区区几百元,从目前来看这些养老金还勉强可以维持生计,但对于目前正处于青壮年的失地农民来说,未来十几、几十年后的几百元能否保障老有所养就显得不可预知。
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个通病,偏爱于根据不同的弱势群体或生活风险要求建立不同的独立的保障项目,而脱离原有的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这不仅没必要,也会造成社会保障项目林立,破坏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也给运行操作带来不便。在笔者看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与当前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衔接起来,保留一定的相通性或兼容性,而不宜完全独立于现行制度。因此,在设计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时,必须为将来可能的对接预留端口。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实行的是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的筹资原则,因此台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也采取了这个原则,以便两者之间的衔接。该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并且个人账户是开放式的,个人账户资金随着每年续缴金额的流人不断扩充。这一办法不但极大加强了对参保人员的保障能力,更为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接提供了保证。
(二)制度本身的问题 大学排名
台州保障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集体和个人负担的资金用于参保人员规定缴纳的保险费,政府负担的资金用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敷使用时的养老金支付,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暂时不准备拿出现钱来参保,政府希望先以农民和村集体缴纳补缴和续缴的资金进行运作,实现保障资金平衡,等若干年后保障资金无法平衡时再进行注资。为了测算在政府不注资的情况下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及延续时间,我们以市开发区日山份村的1106名为样本,按照台州制度所提出的方案,测算封闭条件下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状况。对于其中的18周岁以下人口,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应当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不在本次测算的范围之内。测算采用保守估计,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o%确定,补缴年限选择l0年。测算结果如下表:
通过以上测算我们可以看到,在完全靠失地农民补缴和续缴的情况下,在养老基金运作23年后出现赤字,需要政府注资,仅日山份村一个村到2030年就需要政府一年近300万元的出资。这么一个巨额的直接显性,会给未来的政府留下巨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