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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国也有其特殊的原因及困难.但必要性是同样的。首先,中国出于过多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采取了必要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是一个长期的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而且实施已有二十多年,家庭结构呈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
甚至有些家庭已经出现“421”的倒金字塔结构.毫无疑问这样的家庭结构会使年轻人供养老人的负担加重。其次.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的发展模式造成了家庭的相对贫困,近年来农村老人的养老也相应的增加.比如医疗方面,看病难看病贵就是不容忽视的现象子女在没有赡养老人能力的情况下,选择了放弃赡养老人这一在传统价值观下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引发了危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孝顺,家庭养老陷入了困境。再次,目前在中国农村实行无条件的救助或社会养老金制度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中国的经济能力和农村老年人口数量(根据《中国年鉴2006)、《中国人口年鉴2005)的数据:全国20—59岁人口数为427626427人,60岁以上农业人口数为76656796人.农村人口老年抚养率高达20.70%)之间的矛盾还不可调和基于以上所述的情况.笔者有了下面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设想。
第一.实行农村老年人退休制度,选择适当的年龄发放养老金.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零星的试点和参差不齐的农村社会救助和养老金制度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根本的作用现阶段,土地保障作为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滔保障.依然应起到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当农民年老时将土地转移给子辈测父辈的养老应主要由子辈来承担;或是将土地转移给了他人.则可从土地的转移中获得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
但这样存在太多的问题.首先是养老的成本问题.在太多的地方土地出租所带来的收入不够养老的费用。根据有关统计数据:2005年人均占有耕地仅约为0.16公顷,土地所带来的收入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民来讲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更何况是逐渐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土地转给子辈对子辈来讲是负担如果转给他人所得到的经济补偿一定远远小于自己耕种的所得收入.于是出现很多农村老年人年近七十还在地里劳作的现象。
农民的养老问题除了经济上的还应该包括养老方式、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老年人来说年过半百依然和年轻人一样辛苦的劳作.尽管经济上可能没有困难、可对身心健康来讲却是一种不利因素。因此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即在农民到达一定的年龄后收回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盘活土地资产.实现土地增值,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土地保障功能的再造。在土地增值的基础上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后顾无忧.可以向城市里的老人一样,获得一份稳定的“退休金”颐养天年尽管可能没有城市老人养老金那么多.生活依然拮据.但至少有了稳定的保障。
第二.由村民委员会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收上来的土地,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民,使土地相对集中.适当收取承包费作为养老金的储备金。著名农村问题专家陈锡文同志提出.切不可因为现在各方面矛盾比较复杂.就要去改变家庭承包这样一个土地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鼓励达到一定年龄的农村老人将所承包的土地通过自愿的方式交给集体统一经营管理.这没有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只是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发生了改变。当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同样是有偿的。而且可能比农民之间的转让补偿更高一些.因为这是相对大规模的转让,可以令土地承包者获得规模效益.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储备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