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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联盟联络员制度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针对每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指派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对联盟成员单位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日常协调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创建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快速通道,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要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为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分析,并给予维权援助资金支持。政府应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的优势,针对联盟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尤其是联盟成员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联盟与省外相关联盟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交流。
(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根据黑龙江省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的建设目标,积极进行引导和扶持,把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联盟的知识产权工作为我省的总体战略服务。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联盟的倾斜,对联盟提出的产业重大创新需求,可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直接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并监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和监督联盟根据具体积极的进行成果扩散,提高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
指导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积极为联盟培训知识产权检索人员,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全省优势支柱产业技术领域,如装备制造业、石油石化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和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状况研究,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指导重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对重点企业科研立项、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以及技术进出口、专利侵权纠纷等起到参谋作用。
(四)积极协调联盟内部成员的关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引导联盟成员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构建。积极协调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联盟知识产权共享和技术转移,监督联盟使行业共性技术向行业内部扩散.
(伍)加强社会中介的建设
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加强咨询、专利和商标代理、专利文献检索、法律维权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着重加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为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提供有效的外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