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毕业论文(2)
2014-08-30 01:24
导读:(一)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我国的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三)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多税种评估分别进行,增大成本,加重纳税人负担。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因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对同一纳税人进行不同税种的重复评估,避免评估人员多头多次下户,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
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 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实践,其实效性已凸现无疑,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解决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问题。
当前,我国开展的纳税评估实质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