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政治交易费用理论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2)
2014-08-31 01:40
导读:集体行动逻辑。“制度变迁通常需要集体行动,因此‘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问题。而且,制度安排一旦被创始就会成为公共物品。所以,新制度安
集体行动逻辑。“制度变迁通常需要集体行动,因此‘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问题。而且,制度安排一旦被创始就会成为公共物品。所以,新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最佳供给。政府可以采取行动来矫正制度供给不足。然而需要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来说明政府是否有这样做的激励。只有在政府收益高于费用时,政府才会建立新制度”。在我国,由于制度供给的政府垄断,几乎所有的制度安排都不具有自发形成的可能性。但是,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下,中央政府如何准确获取信息成为主要问题。地方政府出于自利动机,并无激励向中央政府如实提供信息。改革开放后,随着放权让利的逐步深入,地方政府的谈判能力逐步增强,在与中央政府博弈的过程中处于信息优势,中央政府获取准确信息的成本进一步提高。
2.国有企业改革需要高昂的制度执行费用。
委托—代理。任何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其运行都受到制度参与者的参与意愿约束。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更多的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制度供给的政府垄断,使政府可以设计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制度方案,以确保自己的垄断租金。国有企业最终所有权归全体人民,即“社会”。“社会”作为委托人,把国有企业所有权交由政府代理。但是,政府的职能由政府官员来行使,政府官员本身并不是财产的所有者。一方面,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于全民的范围太大,任何个人对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都没有独立的支配权,存在着集体行动逻辑;另一方面,财产的实际支配权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政府官员又是通过无数个选举、委派、任命环节产生的,这等于说在全民与政府官员之间加进了无数个委托—代理关系。每一个委托—代理关系都需要耗费代理成本,最终总的代理成本十分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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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其说是一个经济过程,不如说是一个政治过程,“政治过程是许多企图影响政策直接制订者(代理者)行为的参与者(委托者)之间的一种博弈”。企业经营者作为代理者,是原有制度安排的既得利益集团,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总是利用企业改革谋取利益。政府部门理性预期到这一点,必然会加大监督力度,导致监督成本相应提高。 信息不对称。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多重博弈关系。围绕着各自的支付效用,多方展开激烈争夺。博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这一特征在放权让利的改革逻辑下,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另一种博弈在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经营者具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准确信息。利用其信息优势,向地方政府争取有利的改革方案。中国许多企业改革的制度设计方案,本身并无问题,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带来了较大的负面作用,如企业经营者借改革之名,行侵吞之实,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广大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原因就在于此。
中央政府理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