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农业产业链主体协调的现状与整合探析(2)
2014-10-03 01:25
导读: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科技下乡,而只有将实验室里和书本上的知识转化成农民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技能,才是真正的科技下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科技下乡,而只有将实验室里和书本上的知识转化成农民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技能,才是真正的科技下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走出实验室,走出学校,走出大城市,到农村去,到农民中来,通过对农村的调查,与农民的接触,了解什么样的技术是农民最需要的,什么样的培训方式是农民最能接受的,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信息的回流,在防止了科研产品堆积现象发生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当农民掌握了更高级更实用的技能,才能生产出多样化的、有高附加值潜力的农产品,进而改善农业预期收益过低的状况,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另外,使农民掌握一定的技术,可以对初级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在提高农产品价值的同时也促进了产品的多样化,进而打破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初级原材料全盘收购的垄断局面,给农户更大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另外,基层农科所是广大农户获得最新的农科知识和技能最直接和便利的场所,作为根植于农村的农科机构,其与农民的沟通也更为顺畅,更有效率,因此其作用不容忽视。要加强基层农科部门作用的发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村级、乡级农科所的财政扶持,加强其科技研发和推广能力;实现高校农科所等与基层农科部门的帮带互助,定期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通过基层农科部门进行资料和信息的采集工作,了解农民的最迫切的科技需求,通过回流反馈提高这些需求实现的可能性。
二、中间产业部门和后期产业部门的协调
农户以及农业企业是农业产业链的基本主体,这两大主体间的衔接及协调对于整个产业链的生产效率、盈利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进程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农业产业链普遍采用的是“公司 农户”或者“公司 中介组织 农户”的运营模式。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掌握少,在与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的对抗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面对企业因为市场行情变化而降低收购价格,减少收购量等违约行为时,大多数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另外,农业企业面对农户有选择性的出售其农产品,擅自提高出售价格,甚至直接违约将产品卖给他人做法时,从自身成本等因素考虑,最终会不了了之。农户和农业企业这两大主体之间缺乏一种真正合理有效地衔接和沟通,而目前存在的农业中介组织从事的也大多是简单的农产品的收集和销售工作,以赢利为目的,无法真正的搭建农户和企业间的合作桥梁。农户和企业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始终无法连接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两者的合作过程中互相算计,斤斤计较,只是简单的考虑当前的短期的利益,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农户的种养风险。而对于广大农户来说,由于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从事掺假行为,欺骗农业企业,似乎也变得可以理解。如何真正有效地提高农户的主体地位,让农户真正的参与到农业产业链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去,使其同农业企业紧密的结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联体又联心,是目前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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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前的状况来说,广大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缺乏一种真正的有效沟通与协调,二者虽然签订农产品
买卖合同,但是农户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