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完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2)
2014-10-11 01:31
导读:3 促进再就业的主要改革方面 3.1 失业保险法的完善和具细 失业保险的立法,首先应该从行政法规走向国家立法,虽然行政法规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从
3 促进再就业的主要改革方面
3.1 失业保险法的完善和具细
失业保险的立法,首先应该从行政法规走向国家立法,虽然行政法规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从今后的发展来看,国家立法更加正式、稳定、具有更高的执行力度。其次,在内容的设计上应该更为详细,在费率和待遇水平,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市场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有利于下级执行的规范以及高效。在这点上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虽然德国为联邦国家,各州都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但在失业保险方面,其《社会法典》第三卷在费率、支付条件、资金管理、给付、待遇水平、以及劳动力市场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相关于积极劳动力市场的规定就达100多项, 这样各州没有太大的变通余地,便于上下统一执行,同时在执行时也有法可依。最后,要加强关于促进就业的条例设定,具体规定投入再就业培训和介绍的基金比例。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其就业,并对其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给予补贴。但从实践来看,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有限,国家没有强制规定投入促进就业的基金比例,使得在很多地方失业者就业培训和介绍成了泡影。
3.2 制度设计和资金使用方向调整
3.2.1 关于制度设计方面的调整
失业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模式将向促进再就业方面发展,因而从制度设计上就要体现出积极就业型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的调整问题上,主要从缴纳和给付两方面增强促进就业功能的体现。
3.2.2 资金使用方向调整
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费用主要用于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每年用于就业方面的投入只占总支出的10%左右。 而目前我国的基金结余逐年递增,有相当充足的基金结余。完全可以利用这批资金进行就业指导,帮助失业者尽快重新进入就业队伍,降低失业金发放时间,重新进入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金积累。失业基金的使用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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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失业基金用于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在法国,失业介绍所26%的工作经费来源于失业基金,失业基金向职业介绍的转移相当于是国家对失业者的资金补贴,相对于单纯的保险金发放,是更为积极层次的保障。就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最有效的途径,通过就业培训,增强了失业者的就业能力,转换职业技能,适应新的就业结构。
将失业基金用于鼓励企业招聘失业人员。我国已经有鼓励企业招聘下岗人员办法的经验,对于那些招聘下岗人员的企业进行减税,或者招聘一个下岗人员直接补贴等。结合我国的经验和其它国际上的经验,一方面,对于不景气的小企业进行工资补贴,走稳定就业路线。另一方面,从失业基金中提取一部分,对招聘长期失业人员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偿。
将失业基金用于失业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