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毕(2)
2014-10-12 01:45
导读:(二)政府作为 公共管理 主体的“自我认识缺失”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其最基本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对市
(二)政府作为
公共管理主体的“自我认识缺失”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其最基本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对市场进行监管,放手微观领域让市场发挥其基础的调节作用。然而,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对自己的公共服务功能往往“缺乏认识”,尤其是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自理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存在创收和招商引资的动机,由此导致政府自觉不自觉地偏离服务功能,倾向于使用手中的权力谋利。正如布坎南所说政府是自利的、偏好租金收入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在征地的问题上,地方政府的自私性导致它利用对稀缺的土地资源的控制权进行寻租,直接干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微观事务,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这使得政府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越位”、“错位”现象。地方政府的对征地的审批当属其直接干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微观事务中没有管好的事情之一。
(三)政府干预造成的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从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角度来看,政府失灵在宏观层次上表现为政府难以合理配置资源总量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均衡;在中观层次上表现为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经济结构的调节不符合效率和公平原则;在微观层次上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微观经济行为不能合理调节。就目前我国的高房价而言,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没有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均衡,是其在宏观层次的功能失灵。就征地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而言,政府一方面有从土地审批中谋利的动机和行为,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并没有妥善处理好农民与征地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其在中观和微观层次的功能失灵。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金融化”能有效解决农民土地征收中的问题
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特征是资产或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在征地行为中,征地企业要获得的也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最终所有权究竟是一元的还是二元的、是属于国家还是属于集体并不重要,所以征地的核心问题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对失地农民的土地而言,土地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农民,所以土地征收的交易主体应该是农民与征地企业,这样一来就避免因土地所有权所引发的争论和困扰。对于土地由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以后土地所有权随之由村集体变为国家的问题,可以通过失地农民从征地补偿中交纳一定的税收来补偿。这是目前不触动我国当前土地所有制度条件下一个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金融化即市场化,就是在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机制中引入市场因素,强化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弱化政府干预。具体而言,就是借助金融化的方式理顺土地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关系,让类似金融市场的机制发挥其调节作用,来调节土地供给方与土地需求方相互的作用,使土地的征收和使用成为一种市场行为,政府置身于具体交易之外,只负责监督和规划。这种金融化的解决方案完全可以解决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因政府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比如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