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规制:含义、实践及中国的选择毕业论文(2)
2014-12-09 01:40
导读:独立规制的基本含义是设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实践中往往还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包括程序、监督制衡等。 (二)与内阁部门的关系 1.与行业政策部门的关系
独立规制的基本含义是设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实践中往往还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包括程序、监督制衡等。
(二)与内阁部门的关系
1.与行业政策部门的关系。行业政策部门是负责行业发展的内阁机构。二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内阁部门负责政策,独立规制机构负责规制。世界银行的SmithWarrick的研究指出,实践中职责划分主要有四点考虑:①政治决策还是技术决策。如税收和补贴相关的决策属于内阁部门,价格管理在定价方式确定的情况下定期的资费调整职能属于规制部门;②职责是否冲突;如产业促进政策可能与独立规制相冲突;③专业技能是否匹配;④内阁部门对规制机构的信心。
关于内阁政策部门的职能,存在共识的包括:公共投资、私有化改革、税收、补贴、产业重组、政府间关系等。关于执照颁发则存在不同看法。如果法律对执照颁发的标准和程序有明确规定,适于将执行职能交给规制机构。
关于独立规制机构的职能,存在共识的包括:资费规则调整、标准细化、政策法规的执行监督、争端解决、违规处罚。但是取消执照的处罚权一般由内阁决策。
2.与其它内阁部门的关系。独立规制的范围一般限定于与自然垄断或准自然垄断相关问题。由于网络型产业涉及到安全、环保和反托拉斯等问题,规制机构往往与相关机构存在合作关系。
(三)管辖模式
各国独立规制的管辖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单行业模式,即在电力、燃气、电信、供水等每个行业单独建立规制机构,如英国;二是部门综合模式,即将相关的行业综合到一个部门中,如按能源、交通分别设立规制机构。加拿大、哥伦比亚等国是该模式;三是跨部门模式,即建立跨部门的规制机构,如美国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
单行业与多行业模式各有所长。单行业规制的优点包括:发展专业技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不同行业规制机构可以互相参照竞争;减少系统性风险即“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风险;有利于规制的多样性和试验。多行业模式的优点包括:共享资源;跨行业学习;减少规制俘虏的风险;减少经济扭曲;应对行业边界模糊和业务融合的趋势。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机构与资源
1.决策者数量。一些国家采取集体决策机制,一般是设立3~5人的委员会,如美国FCC。一些国家采用首长负责制,如英国的Oftel。
2.人力资源。专业人才是独立规制的重要基础,故各国的规制机构一般采取了比较灵活的薪酬制度,以吸引优秀人才。
规制机构的人数因职能而设定。美国的独立规制机构人数少的只有30多人,多的超过1000人,如联邦能源规制委员会。各国一般都遵循机构精简的原则。为保持机构的精干,常常将部分技术性较强或临时性的任务外包给咨询机构或私人公司,但是规制部门一定要掌握控制权。
3.资金。大多数国家独立规制机构的资金来源与政府行政部门不同。一般采取从行业征收的方式,主要是向企业征收或者收取执照费,允许它们将这些费用转嫁到消费者的服务价格上。
为防止规制机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