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毕业(2)
2014-12-13 01:09
导读: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比较优势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信托制度的特点最适合企业年金计划运行和发展的要求;并且,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能够
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比较优势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信托制度的特点最适合企业年金计划运行和发展的要求;并且,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能够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良性互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企业年金具有其它类型管理主体所没有的独特优势。
信托资产受法律保护,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安全性高。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财产之外,企业年金一经信托,即具有债务免追索和破产隔离功能,不受委托人、受托人自身经营状况好坏的影响及债权人的追索,使其能在相对封闭、安全的环境下运行,保持了信托资金的相对独立性,安全性高。而如果通过商业保险则无法回避通货膨胀和保险公司倒闭的风险,而且一投定音,中途无法退保。通过年金信托,主动权则掌握在资金所有者手中,可以在合同设立时,事先商定当信托公司所做的投资净值低到一定水平时,资金所有者可以把资金转到其他信托公司。
信托资产能发挥专家理财的专业优势,投资收益稳定。信托投资公司是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专业金融机构,借助于专家理财,能够灵活利用各种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以稳健的投资组合来管理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资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元化投资,谋求良好、稳定的投资收益,确保企业年金实现长期、稳定地保值增值。
信托资产具有独特的合同管理优势,能够满足企业年金个性化设计和操作复杂的要求。“信托方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结构弹性,既能满足年金“长期性资产管理”的要求,又可根据管理协议及时调整合同事项,比如员工人数、参加金额、年金进出、领取时间、退出等,实现流动性、灵活性和长期性的完美结合。 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多样化投资要求,促进金融创新,催生并刺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繁荣的资本市场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加可靠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从英语系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在造就一大批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的同时,极大地刺激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创新,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信托型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的业务发展重点
企业年金信托是以信托的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模式,根据有关法律,信托型企业年金资产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帐户管理、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机构的资产。由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企业年金,可以充分发挥其投资领域广、风险分散的优势;同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可解除员工对企业破产或解散后资金安全性的忧虑。
那么,信托投资公司如何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呢?笔者认为:可以在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块业务上实现“一条龙服务”,从而谋取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托管人业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尽职保管企业年金资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