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券法的公开性原则毕业论文(2)
2015-01-06 01:01
导读:首先,有利于约束证券发行人的行为,改善其经营管理。公开性原则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格式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布与投资者决策密
首先,有利于约束证券发行人的行为,改善其经营管理。公开性原则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格式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布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资料,可促使发行人严格财务制度,规范其内部管理;同时,增加发行人内部状况的透明度,将其置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还可激励发行人全面加强经营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以改善各种上市指标,不断自我完善。
其次,有利于证券市场上发行与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以股市价格为例,其价格的形成固然与社会经济、
政治形势等公司外部环境有关,但从根本上说,是由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来决定的。经营的好坏,决定了公司的盈利高低,从而也影响股票预期收益高低。因此,有必要将发行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公开化,便于投资者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定,促使证券供求关系自然形成,市场可根据供求关系形成合理价格。反之,如果公司是“包装”上市,误导投资者,形成虚假股价,造成“泡沫”,股市必然扰乱甚至破坏整个证券市场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再次,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来源于投资者的信心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我国,广大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是内幕交易的最终受害者。公开性原则可以确保广大投资者在接触和了解证券市场信息面前,一律平等,根据公开化了的信息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既可防止盲目投资,以减少或避免不应有的风险,更有利于扼制信息滥用、内幕交易、证券欺诈、过度投机等行为。
最后,有利于进行证券监管,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公开的信息是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其监督证券市场各方依法活动的重要法律手段。依据公开性原则,监管部门既可及时有效地查处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又可根据高度透明化的证券市场信息,及时防范、预警和化解金融风险,调控、引导证券投资及筹资行为。并且,公开性原则还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公开化,将监管行为同样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促进监管部门的正确执法,更好地履行其监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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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证券法》将公开性原则渗透至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了发行人、大股东信息及有关业务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义务,并要求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存在重大遗漏。特别在证券交易的环节,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必须保持信息公开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证券管理机构的某些管理信息的公开化,以促进有效监管。
二、公开性原则概述
(一)历史概况
在各国法律中,公开性原则被具体化为信息公开制度(即发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管理公开制度(即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开性原则的主要方面,这是由证券市场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信息公开制度在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体系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英国是信息公开主义
哲学的发源地。早在1720年,因南海事件而制定和颁布的《泡沫法案》,便确定了信息公开制度的雏形。1844年,在英国颁布的《公司法》第四节又提出,公司募股筹资时必须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