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讨论毕业(2)
2015-01-08 02:12
导读:而且,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还存在不到位和使用浪费现象。我国有五级政府,从政府职能上看中央和省级政府具有收入再分配职能,而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收
而且,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还存在不到位和使用浪费现象。我国有五级政府,从政府职能上看中央和省级政府具有收入再分配职能,而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又无法直接针对乡镇财政进行,财力分配权与转移支付权都高高在上,这就使得基层财政既无法从财政体制本身的财力分配上获取足够多的收入,也无法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获取足够多的收入。在多级政府的情况下,即使中央或省级政府有足够多的转移支付规模,在各级政府“财政自利”的影响下,也会造成更多的收入“渗漏”,资金往往在下拨过程中受到肢解。一笔专项资金拨下来之后,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主持资金的运作,还要配备专门人员、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结果最终到达乡镇政府的资金所剩无几的地步。一些财政困难的乡镇政府,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开支和政府的其他支出需要,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比较多,从而使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发生变化。据调查,1997-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向全国592个贫困县投入的总共488亿扶贫资金中,竟有43 43亿元的资金被不法挤占挪用。[6]
纵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对转移支付中的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甚至计算转移支付的一些技术性比例等等都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几千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却只有一个由财政部制定的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的部门规章性质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缺乏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规定,支付的自由性和随意性非常大。
三、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
在转移支付的目标选择上,要因支付对象的不同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政策目标。从现实情况看,当前时期,我国建立规范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应以纵向平衡为主并与均等化相结合。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应主要用于弥补主体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产品时的财政收支缺口,而且要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县乡和不同收入阶层在享受基本公共产品方面达到均等。在税制结构没有大的变动的情况下,仅靠乡镇政府自身,并不能完全改变乡镇财政困境的局面,中央财政有必要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力支持,因此纵向平衡是首当其冲的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程度落差大,均等化目标也应该是政府的必然选择。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一)规范纵向转移支付
1.建立规模适度、稳定可靠的转移支付基金
为转移支付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改变目前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改变非均等化资金占主体的状况,形成稳定的转移支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某些税种收入用作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使其具有“专税专用”的性质。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为转移支付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首先,各级政府要建立本级转移支付基金,此基金原则上由本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专款专用。中央可以考虑将取消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量返还后的资金作为对下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省级政府除接受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可以选择将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作为对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