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协会如何应对反倾销毕业论文(2)
2015-01-19 03:04
导读:反倾销应诉行为具有“外部经济效应” 现阶段发达国家对我国企业大多实行“一国一税制”,即当企业应诉时,对各企业征收不同的税额(但差别不大),当一国
反倾销应诉行为具有“外部经济效应”
现阶段发达国家对我国企业大多实行“一国一税制”,即当企业应诉时,对各企业征收不同的税额(但差别不大),当一国无企业应诉时,对该国征收同样的反倾销税。由于反倾销是对我国某一类产品提出,而不是对某一具体企业,要求反倾销的应诉有具体的应诉主体。但是一旦某企业诉讼成功,被征收较低关税,则其它企业不能被排除在享受此税率的范围之外。任何企业都不得不采用新税率,即使应诉的企业可能会不情愿,但却无法拒绝。而如果企业败诉,在继续承担高税收的同时,企业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损失。此时,某个具体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行为的“外部经济效应”就出现了,即当某一具体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时,其应诉私人成本高于它的社会成本,或者说它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结果想应诉的企业因害怕其他企业不应诉也能“搭便车”,而不应诉或应诉不积极、等待观望。其结果是导致整个行业都无企业应诉,或应诉不积极。由于WTO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这一问题由政府出面来解决已不现实,这就要求起准政府作用的行业协会出面来处理和协调反倾销应诉行为带来“外部经济效应” 的分配问题。成为“谁应诉,谁受益”的组织者和执行者。
应对外国反倾销“智猪博弈”
当一国企业在另一国市场上出现主导性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并存而且面临着反倾销时,就会出现与智猪博弈类似的情形。此时小企业的应对反倾销获得的收益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微不足道,诉讼的费用对于小企业来说也过于沉重,加上搭便车心理的其他不利原因,小企业很容易选择等待大企业诉讼。但当大企业并不在乎这个出口市场时,他们也就不愿诉讼。这样就出现了无人应诉的尴尬局面。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就要求在大企业和小企业在应诉反倾销的义务和利益分配上作出制度安排,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和协调组织可在行业内充当此角色。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智猪博弈”(Pigs’payoffs)的内容为,笼子的一头有一个按钮,另一头是饲料的出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