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股票(新股)发行方式中存在的问题(2)
2015-01-27 01:08
导读:这种证券发行方式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与国际资本市场不同。我国目前实行并且已经被规则化了的网上股票定价发行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目前
这种证券发行方式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与国际资本市场不同。我国目前实行并且已经被规则化了的网上股票定价发行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目前的各种股票发行均是由各级承销商借用由证交所统一控制的二级市场交易网络进行招募,没有收款银行进行收款终结,无法区分不同承销商的自由客户群或发行网络,也很难充分确认投资人是否进行了要式申购行为(因持续热销反而发展起来了指定交易等一系列推定申购规则)。
2目前的网上定价申购方式因锁定资金时间短,造成了对机构资金、银行资金、违规资金和信用资金极为有利的申购条件,从而已经使股票申购成为某种固定的交易模式;大部分违规资金实际上仅固定的实现存款排队的功能并形成整体盈利,其风险极低。
3由于我国并未真正采用股票账户实名制,自1995年以来,几乎所有机构、证券公司和大资金申购人已经普遍通过“代理开户”方式建立了成百上千个以他人名义建立的稳定的证券账户网,并依此建立了各自的股票申购制度基础。而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法院系统的一贯判例,证券开户行为是一具有身份性质的要式法律行为,此类法律行为不能“代理”进行。实际上,目前证券市场中此种具虚名性质的证券账户群问题不仅已经成为操纵市场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得以进行的基本工具,而且已经成为大资金拥有者股票申购行为的基本工具:此类大资金拥有者的新股认购行为并不真正具备机构投资人的行为特征,相反却力图规避未来私募配售规则对其行为可能的控制。
4自2001年6月份以来,我国又开始实行依二级市场持仓市值配售的股票发行方式,它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200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方式为,按照确定的价格将本次发行量的50%进行市值配售,其余50%上网定价发行。由于交易系统承载等问题,该方式在沿用了半年、经过数十家企业的试点后,逐渐恢复为原来的上网定价发行。2002年5月21日,交易系统重新完成技术准备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重新启动市值配售方案。根据该《补充通知》精神,为照顾中小投资者利益,“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因此,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IPO都采用100%市值配售方式。由于市值配售没有了冻结资金的过程,投资者申购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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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方式虽然在政策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改善二级市场的资金供给状况,迫使原先囤积在一级市场的数千亿元资金,能够有一部分流向二级市场,稳定股市的作用但它只是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的一种变形,它仍然具有网上定价发行的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