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企业所有权内涵及其归属的真面目毕业(2)
2015-02-26 01:10
导读:可见,出资者获得的“企业所有权”,其实不是剩余索取权,而是企业产品所有权。加上在此基础上转化为企业所有权的出资者投入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权,就
可见,出资者获得的“企业所有权”,其实不是剩余索取权,而是企业产品所有权。加上在此基础上转化为企业所有权的出资者投入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权,就是具有完整内涵的企业所有权。它显然只属于出资者。
到了公司制企业,这种古典企业的资本雇佣劳动结构是否像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已发生了变化呢?应当说没有。因为,此时剩余索取权虽变成了普遍可分享,但现行公司的实际制度安排是,当公司发生亏损时,雇员一般仍可获得基本固定收入,但股东却不但得不到资本收入,反而必须用自己投入的资本去填补这个“漏洞”,这就说明雇员实际并不承担亏损风险,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的实质承担者仍然是股东。因此,企业产品所有权——作为天然应是风险承担者才能获得的权利——从而也是企业所有权,就仍属出资者的股东所有。这个问题从现行公司的实际权力配置看也有明显的实践根据。在公司中,股权仍然最重要,经营控制权始终表现出从属股权的属性,它只是股权下放了的“代理权”。而且在放权的过程中,股东始终掌控着公司至高无上的“最终控制权”。这种权力,实际表明的就是在一般控制权下放的条件下股东仍然保留的对公司排它性归属的所有权(所有权不能与最终控制权分离,分离了就意味着所有权的丧失)。它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在不拥有股权时不可能得到的。这就表明,公司制中的剩余普遍分享,并不意味着雇员也变成了企业所有者,而实质是出自于股东在下放控制权的过程中为了减少雇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激励创新,实现“做大‘蛋糕’,共同分享”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已。这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雇员不承担负亏风险。
据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所谓“企业所有权”,其内涵就是指对企业物质资本和产品的所有权。这是真实的“企业的”所有权,也是真实所有物质对象和清晰边界的所有权,而不是不完全合同理论中的那种既虚又玄的“企业所有权”。它满足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定义,它与单个人拥有的财产所有权没有质的区别。这个所有权属于企业出资者,原因是出资者承担了企业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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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完全合同企业所有权概念的症结问题分析
现在我们还有必要对不完全合同企业所有权概念的症结问题作一番分析。因为只有认清这一概念的症结所在,才能更透彻地弄清楚,“企业所有权”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