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与中小企业融资毕业(2)
2015-03-30 01:04
导读: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中国 信用担保制度是于1990年启动的新型经济制度。原国家经贸委制定了“一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中国 信用担保制度是于1990年启动的新型经济制度。原国家经贸委制定了“一体双翼”政策,即国家财政投入和民间资金的融入。在 法律 制定方面,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机构结束了“试行期”。同年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积极劝说官办、民办的担保机构在“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注册登记。另外,现已针对机构的营运管理制定了具体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使信用担保活动更加有理可依。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存在总体结构性缺陷。政府的财政性担保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性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过多的政府干预,一方面加重了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不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不利于机构自身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第二,存在经营性缺失。表现在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一是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没有合理分担风险,有的担保机构甚至被迫独立承担100%的风险。二是缺少专业的再担保机构,担保行业无法形成 网络 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行业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针对结构性缺陷确立多层次的担保机构类型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中小 企业 融资信用担保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他担保形式并存的信贷担保体系。
第一,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系统。确立从中央、省、地区或市、乡或镇的综合 网络 ,由中央统一投资设立(专家建议投入100亿元[4]),逐级财政划出一定量预算资金,组建信用担保基金。
第二,成立商业性担保体系。以法人、 自然 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组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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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设立互助性民间中介担保机构。建议由商会来组织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组建,形成会员制度。各会员企业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以获得数倍于入会费的担保贷款额度。之所以选择商会做“领头羊”的角色是因为商会比政府更接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在政府的利益与企业的要求之间作出平衡。
(二)针对经营性缺失建立担保机构的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
第一,建立再担保体系。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地方担保、省级和全国性的再担保多层信用补偿机制。地方担保机构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直接面对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预定支付再担保费,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再担保机构按约定比例承担相应风险。这样的多层次性结构,从地方到省市再到全国,既放大了担保机构的倍数,有利于担保规模的扩大,又规避了担保公司的部分风险损失。
第二,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信用担保活动中, 金融 机构要相应承担10%~40%的担保贷款风险。借鉴它们的经验,各机构分担比例如下:一笔担保贷款,由贷款银行自己承担20%的贷款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80%的贷款风险。在80%的贷款风险中,由省级政府的再担保机构承担30%的担保风险,再由该地区的下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