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存在的理论依据毕业论文(2)
2015-04-02 01:03
导读: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阶段性,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商品经济不但
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阶段性,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商品经济不但不可能取消,而且还必须大力发展,在生产力发展多层次的情况下,盲目地推行计划经济和“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不能最优地配置资源,必须通过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与其他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形式,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所以对国有经济怎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存在理论依据何在,以及如何评价国有经济的历史和现实,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共产党领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的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三)我国国有经济的内涵
国有经济是公有经济的组成部分,是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1年10月10日公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第四条指出: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第五条指出:国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在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国有经济直接等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认为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采用国家所有的形式,到目前为止人们在观念和文献中经常把两者等同起来。简单从概念上来讲两者的区分比较明显,但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行使和表达全民的意愿,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国有经济等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注:也有学者认为用全民所有制的概念是对国有制概念的一种倒退。参见参考文献[3]。)。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对西方产权理论的深入了解,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引起了广泛重视,也有学者按照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国家也是代理人。本文在概念使用上认同“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这一定义。国有经济在宏观上包括一切归国家所有的资产,因为所有制关系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有制关系体现为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的关系,所以国有经济在广义上包括人们在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上关系的总和;在狭义上主要指国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并不等同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在微观上的一种表现形式。把国有经济局限于国家所有的企业资产,我们认为这只是对国有经济的狭义界定,因为即使在微观上国有经济也不仅仅局限在国有企业的资产上,还包括国家所有的其他形式的资产,比如大型公有设施、国防物资等。这些资产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共同的外部条件,具有广泛的外部经济效益,因而它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同样属于国有经济的范围。我们认为只有从广义和狭义上双重界定国有经济,才能更好地理解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说的:“公有制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