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财政均衡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毕业(2)
2015-04-04 02:35
导读:通过以上分析可发现,我国当前政府间财力差异明显。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财力集中能力也存在显著不同。虽然中央财政部门一直关注这种
通过以上分析可发现,我国当前政府间财力差异明显。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财力集中能力也存在显著不同。虽然中央财政部门一直关注这种地方财力差异并采取了转移支付的办法来缓解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问题,但地区间政府财力差异因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而在很长时间内存在。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显得十分必要。本文认为应建立以地区财力均衡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在制度上保障政府间财力的相对均等。
二、建立均衡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均衡的转移支付应实现以下目标:第一,解决财政纵向非均衡和横向非均衡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纵向财政失衡实质是上下级政府间的自有财政收入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对称出现的财政缺口。横向财政缺口是不同辖区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不能达到最低标准,某些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自然资源较为贫乏、税源较少、财政能力也相对较弱,有些地区支出需求相对较大,需要支出许多额外费用。这些地方政府不可控制的因素,会造成一些地区在同样的税制下无法提供与其他地区相同的公共服务项目,这就需要转移支付来解决。第二,解决地区间的外溢性问题。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往往存在外溢性,某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不可能被仅仅限定于地方政府的辖区内,如污染控制、跨地区的公路铁路、教育等。地方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提供,往往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这就需要中央的转移支付来调节。第三,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在没有矫正机制的情况下,劳动力和资源倾向于流入那些税收负担较低而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这会造成不公平。通过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可解决这一问题。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按照上述目标,我国政府间均衡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为:一是公平性。在制定转移支付政策时,要考虑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均等化,实现公平目标。二是效率性。要体现出地区间组织收入的努力程度和支出效率,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提高我国经济运行的效率。三是客观性。在设计转移支付制度时,应尽可能使所选因素及数据具有客观性,减少人为操作,且在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中,根据社会
政治、经济目标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四是稳定性。新的转移支付制度应尽可能公式化、公开化,使每个地区都可对其所得的转移支付额度有较准确的估计,以利于其制定预算,同时也可避免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杜绝“跑部钱进”现象的发生。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如三至五年,便于各级政府制定较为长期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