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出口产品应对欧盟反倾销毕业论文(2)
2015-04-06 01:09
导读:(1)出口产品结构。 中国在出口产品结构中,制造业出口基本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如杂项制品、加工层次低的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和简单的机械运输产品占
(1)出口产品结构。
中国在出口产品结构中,制造业出口基本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如杂项制品、加工层次低的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和简单的机械运输产品占有很大的比重,有些出口产品即便属于中端或高端产品,但这些产品的核心部件往往依赖进口,在中国经简单的加工组装再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大规模出口必然会对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及其
就业造成较大冲击,从而成为在发达国家市场上招致频繁的反倾销指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2)出口市场结构。
中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研究表明,中国对美国、欧盟、香港地区、日本和东盟的出口占据了很大比重。2005年,中国对这5大出口市场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7。%以上,由于香港转口贸易的比重很高,尤以转口到美国、欧盟、日本。2005年与1997年相比,这一比重有所降低,但出口市场高度集中的状况没有显著改观。这些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比重偏高势必会对当地市场造成冲击,从而容易成为反倾销的对象,例如,1993年中国向欧盟出口不到100吨金属镁,到了1996年增长到11000吨,这种情况就很难阻止欧盟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3 我国企业应诉不利助长外国对我反倾销
从1979年欧共体对华实施反倾销以来,世界范围内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指控亿多达400多起,而中国的企业对反倾销调查往往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干预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据统计,1991年、1995年,1997年的应诉率分别是14%、22%、39%,55%,相对比率较低。出口商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即使倾销成立也并不一定被采取反倾销措施,但是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了倾销的存在,在此情况下,欧盟将运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原则,采取申诉方提供的证据,极易被判定符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在我国的出口商品中。确实存在一些自我竞相压价造成的低价倾销现象,但有许多商品具有竞争力,通过积极应诉完全可以获得胜诉的机会,放弃应诉带来的后果是惨重的,反倾销的罪名一旦成立,将很可能被征收高额的惩罚性的反倾销税,一般一征就是5年,有时通过复审还继续维持,很可能就是十几年。这就意味着这种出口产品完全被排斥出一国市场,其损害将是无法估量的。1988年欧共体对中国和韩国的彩电同时反倾销,中国没有企业应诉,韩国的三星和LG等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充分细致地提供了应诉数据,派人住在欧共体总部研究欧共体反倾销法律,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游说,最终赢得了反倾销官司,在中国彩电厂家被迫退出欧共体市场时,韩国彩电几乎占领了1/3的欧共体市场,轻而易举的吃掉中国企业原来占有的市场份额。不积极应诉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恶化了我国企业涉外经营的国际环境,使得进入他国的中国产品难以避免倾销的嫌疑,同时,也使得某些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变本加厉的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例如近些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巴西大规模地开始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并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欧盟反倾销的示范效应逐渐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