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毕业论文(2)
2015-04-22 01:14
导读:一、发达国家坚持有些条款主要来自于国内巨大压力 且以“纺织品特保条款”为例。在入世谈判过程中,美国坚持要在2010年之前继续对中国纺织品与服装
一、发达国家坚持有些条款主要来自于国内巨大压力
且以“纺织品特保条款”为例。在入世谈判过程中,美国坚持要在2010年之前继续对中国纺织品与服装实行进口配额。这显然是一项有悖WTO相关规定的无理要求,直接违反了其关于2005年起全球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完全取消进口配额的重要规定。不过,它多少折射出美国政府所面对的巨大国内压力。出于尽快加入WTO的考虑,我国在坚决拒绝这个不合理要求的同时,最后还是同意2005—2008四年时间里,在导致“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它可对我国某类纺织品与服装一次性采取限制进口措施。于是,这就形成了纺织品特保条款,并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内压力。从其具体内容来看,特保条款的提法本身,设限措施的时间限制,以及有些重要规定等,都可以在WTO的ATC协议里找到相关的依据,从而体现出该条款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可见,它的设立完全是我国审时度势的结果,也是努力实施国际经济协调的产物。
二、WTO规则决定着有些条款的难以避免性
“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条款”就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点。WTO至少具有四方面的明确规定,它们使得我国在拒绝接受该条款的问题上根本没有多少回旋余地。这表现在:第一,VdTO的反倾销协定实际上给进口国显著扩展了两方面的权力,既可对来自所有“非市场经济活动”的进口商品价格加以推定,又能具有很大弹性地推定这种商品价格。第二,它对贸易汇率还是有具体规定的,但对其具体确定又是模糊不清的,这就加强了发达国家的谈判筹码。第三,其反倾销标准可以被发达国家用来做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特征的文章,借此突出了第三国价格标准的所谓公正性,从而增加了我国拒绝该条款的难度。第四,WTO对反倾销的某种特别规定,即如果进口国主管机关对事实的确认和评估是恰当和客观的,那么,即便WTO专家组也不得推翻这种对事实做出的评估,更使得我国不必花费巨大代价去拒绝该条款。因此,不考虑WTO这些实际制约因素而简单指责我国接受该条款的做法,显然不甚妥当。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我国显著违规现象导致了有些条款被强调
“贸易制度统一性”条款作为我国入世承诺中首先被提及的重要条款,实际上有着充足的经济学理论支撑和WTO规则依据。它是WTO非歧视原则的自然延伸,体现着国内经济主体之间一般应该享受没有差别的经济待遇。它是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要求,反映了统一大市场作为发挥市场机制功能之前提条件的重要性。况且,它本来就是WTO规则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其一些条款里程度不同地得到了具体表述。可是,这种统一性要求的基本理念却似乎始终没有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被普遍树立,以致于那些似是而非的看法和作为比比皆是,特别在经济特区政策和不少地方政府行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基于此,在首要的位置上设立该条款,以明确限制我国这方面的不恰当做法,自在情理之中。
四、发达国家的复杂心态引发了有些条款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