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风险投资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毕业(2)
2015-06-26 01:02
导读:(4)参与管理——基于价值增殖型管理。投资后参与管理是风险投资家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这种基于价值增殖型的管理,可以使企
(4)参与管理——基于价值增殖型管理。投资后参与管理是风险投资家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这种基于价值增殖型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潜在的资源优势,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增殖的目标。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企业获得后续融资、协助企业进行战略规划、
招聘管理人员、协助安排经营计划、介绍潜在的客户和供应商、解决企业家报酬问题等。
1.3 撤资理论
(1)撤资时机的选择。关于撤资时机的选择,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分析首次公开上市(IPO)的时机。风险投资家都希望被投资企业在对自己最有利的时候上市,至于什么时候对风险投资家最为有利。理论界认为,对于具有高质量项目的企业来说,风险投资家的参与有利于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但由于参与
企业管理也有时间、机会和资金上的成本,风险投资家会选择边际利润为零时退出企业,让企业实现IPO。
但在实践中,由于风险投资家需要筹集下一个基金,为了及时报告前一个基金的投资业绩,风险投资家可能会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将企业推上市。
(2)撤资方式。关于退出的方式选择,风险投资家们首选公开上市。研究证明,在同等条件下,IPO是利润最高的退出方式,是推动风险投资的动力。在公开上市市场表现更已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景气指标。尽管IPO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在实践中,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风险投资家来说,如果不打算长期留在被投资企业,将股份出售可能是最佳的退出方式。 (3)收益分配的决策。首先,如果风险投资家将股份出售后分配现金,短时间内出售大量股份会导致股价下跌,这是风险投资家不愿意看到的;其次,分配现金会让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立即产生资本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分配股份则可以推迟纳税;再次,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投资家需要首先让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先行收回其全部投资,然后才能开始得到附带收益(即投资利润分成),为了完成让有限合伙人收益投资的任务,在股份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家一般会选择分配股份而不是现金。除此之外,证券监管机构往往限制公司内部人(管理人员、董事、大股东等)出售股份的数量,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风险投资家的分配行为。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2 风险投资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实践
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仍然处于对如何将国际通行做法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艰难探索之中,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从各地发展风险投资的实践分析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创立的,并且直属政府部门领导。实践证明,这种模式缺乏市场操作经验和风险意识,抑制了民间主体的积极性,使得经济没有效率和活力,不符合风险投资自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从各地区不同公司类型风险投资机构实际风险投资总量进行对比分析,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