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和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对策思考毕(2)
2015-07-25 01:20
导读:(三)银行自身因素的影响 1、贷款结构和投向不合理。一是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不合理,固定资产贷款比例偏高,资金流不动;二是整个银行资
(三)银行自身因素的影响
1、贷款结构和投向不合理。一是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不合理,固定资产贷款比例偏高,资金流不动;二是整个银行资产趋于单一的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比例严重失调,抵御风险的能力低下;三是银行贷款投向也极不合规。据调查某县农行到2000年末贷款总额为15441万元,而放给湖北桑宝集团、湖北化油器厂的贷款就达8000多万元,占整个贷款总额的51.8%以上。
2、银行经营机制不健全,防范风险的能力脆弱。前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模式是资金和规模双向控制,使一些银行为用足贷款规模而
放松了资金营运的管理,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近几年,商业银行普遍注重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但由于经营机制未实现根本性改革,特别是基层商业银行经营难度加大,一些基层商业银行由过去的盲目放贷变成现在的盲目惜贷和怕贷,同时由于受收贷收息任务的影响,一些基层银行信贷人员忽视银企关系而盲目扣收贷款本息,致使银企关系恶化,企业逃户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债权的风险程度。
二、活化银行不良债权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地方政府的信用意识
各种社会因素对银行不良债权的影响,归根到底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能转换不到位,信用意识淡薄,盲目干预信贷资金的运行,给银行带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经济运转的重要基础,也是宝贵的无形资源,信用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商誉,对地方政府来讲是一种形象,也是一种投资环境。为一地之利,图一时之需,去破坏信用,无疑是对自己的贬损,必然断了自己的后路,绝了自己的生财通道,是一种经济自杀行为。笔者认为,增强社会信用观念的重点在于树立地方政府的市场经济意识,找准地方政府在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中的位置。要建立一种以市场法则为基础,平等互利、互惠合作的新型银企关系,地方政府至少应充当两个方面的角色,一是要做银企对话的组织人。银企双方矛盾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部门要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充当调解人和对话的组织人,公平地组织和主持银企双方参加的对话会、座谈会,在盘活资金、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中,倡导和促进银企双方直接见面,广泛宣传信用意识,依靠政策和协商保护金融资产安全,减少银企隔阂,密切往来关系,增强合作基础。二是要做经济、金融秩序的维护者。地方政府应从直接干预银企管理与经营的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加强维护稳定、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和金融秩序方面的工作,使优胜劣汰、利益趋动等市场法则充分发挥作用,调节资金的配置和流向,实现资金利润最大化。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既要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特别注意克服片面从企业部门的利益出发,处理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要把进一步强化银行贷款的债务落实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防止金融债权的流失。在资产保全工作中,要把积极支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
就业工程的实施同积极维护银行债权结合起来,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操作。对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通过“金蝉脱壳”或“化整为零”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的,要坚决制止。另外,地方政府要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