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进口贸易实务中卸货时间与滞期费问题(2)
2015-07-26 01:25
导读:2.1.3 航行时间的规定 我国各地海事部门一般都限制外轮在夜间驶入或驶出港口,但已靠泊作业的外轮不受此时间限制。因此,即便外轮在白天到达锚地,如果
2.1.3 航行时间的规定
我国各地海事部门一般都限制外轮在夜间驶入或驶出港口,但已靠泊作业的外轮不受此时间限制。因此,即便外轮在白天到达锚地,如果判断在天黑前没有足够时间到达港口并靠泊的话,相关部门就不会安排领航员登轮引航。因而,在合同中应注明将船舶等待靠泊前的夜间时间在卸货时间中扣除,这也是惯例做法。
2.1.4 航道水深和等候潮水
我国有一些天然条件较好的深水海港,如:湛江、香港、广州、厦门、海南、青岛、大连等等,其航道宽,吃水深,属天然良港。但上海地区的港口由于其地理位置的关系,均存在着航道窄,吃水较浅的问题,且需要定期清理航道淤泥沙以保证航道水深。吃水较深的船只只能等待潮位较高的时候才能通行,这就牵扯到等候潮水的时间问题。按惯例,等潮时间不应记入卸货时间,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1.5 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影响
夏季,我国部分地区经常遭受台风的侵袭,而北方地区经常由于大雾、大雪而影响港口和码头作业。在这些恶劣气候的影响下,当地海事部门将按规定下令关闭港口并停止码头作业,所有到达或正在码头作业的船舶只能就近抛锚等候,等待码头重新开放。即使在码头重新开放后,这些等候的船舶也需依次等候靠泊。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此期间船舶等待的时间是否或如何记入卸货时间。为此,在合同中须对因受恶劣气候等不可抗力影响而产生船舶滞期的后果加以明确,减半计算通常是买、卖双方更为愿意接受的方法之一。
2.1.6 码头拥堵
通常情况下,由于买方码头作业繁忙,尤其是台风、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过后码头重新开放后,等待靠泊的船只排起长队而造成的滞期,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如果能根据具体情况,事先合理安排靠泊计划,也能避免一笔可观的滞期费用。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2.2 特殊情况及应对措施
2.2.1 安全船舶和安全码头
卖方常向买方提出须保障泊位和航道安全的要求,以保障其船舶在卸货港航行及作业过程的安全。同时也是卖方为了转嫁其与承运人之间租船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责任。有关安全船舶和安全码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交付船舶时,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同时有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租船合同标准格式中也有类似的条款:“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