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经济绿色化发展的制度支持毕业论(2)
2015-08-07 01:07
导读:二、环境税收制度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其 政治 权力对所有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
二、环境税收制度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其
政治权力对所有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一般地讲,开发、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程度大的行为和对环境的污染、危害程度严重的产品税率高、税赋重;反之,则税率低、税赋轻。对于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行为、产品,则按照减轻损害的程度进行税收减免。可见,环境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经济主体开发、利用、破坏或污染环境资源的程度,而不是为国家聚敛财富。
在许多发达国家,环境税早已广为运用。西方国家应用最广的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现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法国对SO2(二氧化硫)、H2S(硫化氢)等征收大气污染附加税;芬兰对含碳燃料征收碳税;瑞典则征收SO2(二氧化硫)税和CO2(二氧化碳)税;奥地利为抑制CO2(二氧化碳)排放,对购买汽车者征收相当于其车价12%的环境税等。
而我国的环境税收基本上是空白。目前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的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而不是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我国经济绿色化发展需要实施环境税收制度。这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履行国际公约,也可作为环境基金的一个来源(环境税具有专项税收的性质,同环境费一样,只能用于环境保护),同时也是强化环境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三、排污权交易制度
市场条件下,环境纳污能力作为一种十分稀缺的特殊自然资源和商品,是国家所有的财富。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发放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将一定量的排污指标卖给污染者,实质上出卖的是环境纳污能力。环境资源的商品化,可促使污染者加强生产管理并积极利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降低能源、原材料的消耗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节余的排污指标可以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或有偿转让,这就提高了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可见,政府严格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应是市场体系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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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排放控制。其做法一般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无偿给予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买入或卖出排污权。因总的权利是以满足环境要求为限度的,因此,不管这些权利如何分配,环境质量和环境标准都会是统一的。
排污权交易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控制中。如果排污者能削减其排污量,他的余额就可以出售获利。因此,可以刺激排污者发明或利用新的更经济的处理技术和方式,这样社会治理环境的总费用就会减少,效益差、污染严重的排污者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环保团体也可购买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