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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经济分析时,应该注意由于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经济活动因其自身的性质与所依存的环境条件的不同,对同一力度的市场调控或政府调控,往往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换言之,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经济活动的等调控成本线与等调控收益线是各不相同的,进而两种调控机制调控力度的最佳组合点也是各不相同的。有鉴于此,在对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作用的利弊得失进行评价与对其组合作出选择时,切忌一概而论,而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同类型经济活动的不同发展阶段作出具体分析。
三、几点结论
1 相对现代经济活动而言,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是两种既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又不可完全相互替代的经济调控机制,因此,对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选择,就不是一种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互斥选择,而只能是对二者调控力度最佳组合点的确定。
2 无论是市场调控机制,还是政府调控机制,都有其利弊得失。它们既不是只获益无需支付成本代价的,也不是只有成本代价而无益处的。因而,对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应树立经济观念,严格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成本 ——— 效益分析。选择的依据只能是 使达到既定的调控目标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最小,或支出既定的成本代价所获得的调控收益最大 ” 。背弃经济合理性原则是不科学,不足取的。
3 市场调控机制或政府调控机制的利弊得失相对不同的调控客体,有不同的情形,抽象地评价市场调控机制或政府调控机制的利弊得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相反,却有可能把人们的认识引入歧途。故对经济调控机制作用的评价及其选择,均应针对具体的调控对象作具体分析,不应先入为主,妄下判断。
4 冲破传统观念的樊篱,从经济的本质及其客观要求出发,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通过客观的、科学的经济分析,对经济调控机制作出合乎规律的选择,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没有这一变革,科学、合理、高效的经济调控机制就无法确立,现代化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就会成为空谈。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