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条件下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2)
2016-01-08 01:09
导读:企业的根本目标是增加有效生产和有效消费,最终达到企业的经济增长。可以说,电子商务为企业开展业务提供了最佳机会和舞台,但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
企业的根本目标是增加有效生产和有效消费,最终达到企业的经济增长。可以说,电子商务为企业开展业务提供了最佳机会和舞台,但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因此要积极推动传统的大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网络化。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转变传统的商务观念是非常重要的,要把互联网这一新工具应用到企业的生产、销售、客户服务和供应链管理的全过程,升级计算机基础设施,开发强劲的支持系统和内部技术潜力,满足客户对新增信息供应的要求,以转换和扩展业务流程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企业还要解决Internet商务问题、安全问题、在线支付问题、以及网页设计、数据库设计等问题,将企业自主开发和开展国际合作结合起来,建设适合企业内部实现互联、互通、互操作的并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信息交换平台。 3.各行业联合互补,形成供应链。
支持电子商务在外贸、银行、电信、邮政、航空、医药、制造业、交通业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各行业必须走联合互补的道路,从码头、车站、机场、仓库、集装箱、转运配送站和车辆等的总体建设和配套设施来考虑建立与之协调和相适应的现代化的物流体系,树立与竞争对手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观念,把各行业集成在一起,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使参与电子商务运作的企业得到一个集中的局域网环境,为电子商务的开展创造一个低成本的实物流转和配送平台。 4.建立电子商务的安全系统。
一方面应通过建立网上商家的信用评级机制来约束、减少网上的欺诈行为。另一方面应建立优质的安全网上交易系统,加强网上安全,系统专人管理,电子货币卡的余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把信用卡信息E—MAIL给卖主,保护知识产权,不用盗版软件,防止黑客的侵入。同时也应建立一个良好的保护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加强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电子商务的正常交易秩序以及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5.建立电子商务的支付系统。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迫切需要明确中央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职责权限,尽快制定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总任务、目标、职责法规及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央行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和约束下开展电子支付、电子结算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并且,我国央行应严整个人和商家非法发行电子货币,不准使用电子支票、数字化货币。针对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现金结算、邮局汇款、银行转帐,应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电子支付工具,以及建立在因特网上统一的网上交易支付和结算方式。 6.建立电子商务的法律系统。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程思危说,我国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要打五大战役:第一,在全国建立互联网;第二。解决频带宽的问题;第三,建立电子支付系统;第四,建立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第五,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总之,互联网与电子商务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面对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机遇,迎接挑战,我国电子商务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