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问题的再探(2)
2016-02-22 01:12
导读:公有制只有与市场经济结合,才能实现合理配置资源的内在要求。从资源配置角度看,任何一个国家所具有的资源都是相对有限的,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
公有制只有与市场经济结合,才能实现合理配置资源的内在要求。从资源配置角度看,任何一个国家所具有的资源都是相对有限的,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始终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永恒主题。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莫不如此。在我国,生产力落后,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又面临着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历史任务,合理地配置资源显得尤为迫切,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从信息机制来说,在现代经济中,要保证资源配置决策的正确,必须解决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等问题。在我们的时代同马克思的时代不同,生产和需求信息十分复杂、多变,计划是无法及时掌握和处理的。而市场通过价格信号能够在消费者中分配成千上万种产品,并反映消费者的偏好;也能够在生产者中分配大量的生产性投入。通过市场交易和相对价格的确定,每个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都可以分享分散发生在整个经济、各个角落的供求信息,从而解决了社会化生产中信息广泛发生同集中处理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从激励机制方面看,采用行政资源配置方式困难更大。因为计划的制定、执行,难免受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影响而发生偏离。在市场经济中,各种资源配置决策不是靠行政权利由上到下贯彻的,而是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当事人根据市场信号(这个市场信号已经含有社会调节的因素),通过自己的计算自主做出并自愿地执行的决策,来达到局部利益同社会利益的协调。从创新机制看,市场比政府更灵活,更能适应不断改变的环境,自发地激励增长、创新和结构变革。《共产党宣言》说:“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2]这种不断变革就来自市场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效益较差,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时至今日,这种状况仍没有改变。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支柱,其活力大小,直接关系着公有制经济的巩固与发展,因此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市场经济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不同经济主体形成强大的压力和动力,促使它们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可以说,只要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使企业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企业本身就会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细胞”,我国国有企业才能解决其长期以来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也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是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一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个性得以充分展示。传统封闭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助长了人们的保守性、狭隘性和惰性的蔓延,使人的个性展示不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市场经济作为平等经济,市场当事人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
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平等竞争;市场经济作为开放经济,要求突破各种人为的分割和封闭,促使人们不断的突破狭隘的界限,走向开放。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促使人的个性充分展示的催化剂,这与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
三、在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过程中,通过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公有制去适应市场经济
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公有制,应该使公有制去适应市场经济。首先,要转变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传统观念。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经济,由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因此根本谈不上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一味追求“一大二公”,实际上把公有制等同于国有制,并排斥或限制市场关系,因而也不能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既包括属于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全民所有制,又包括属于企业全体劳动者所有的集体所有制,还包括属于企业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合作所有制,以及具有公有性质的社团所有制。只有实现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才有利于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国对公有制产权的改革已大大拓宽了视角,公有制产权的改革并非只意味着“私有化”。其可以并且已经在实践中实现了在不改变公有制基础上多种形式的改革。其次,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关键是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市场制度的核心是产权的界定,市场的参与者必须是产权边界明确的产权主体。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产权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以产权明晰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使国有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能够以其全部的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既与社会化生产相适应,又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充满活力的经济“细胞”。再次,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适应市场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不应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决策和经营活动,而让市场充分发挥调节作用。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应转向制定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把握总的经济发展方向,保持国民经济协调运行。改革政府管理体制,精简机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高效、精练的经济管理体制,形成协调一致的决策、咨询、执行、监督与服务系统。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和导向,使市场运行不致偏离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