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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风险投资融资渠道初探(二)(2)

2016-04-27 01:00
导读:五、政府投资 技术部副部长邓楠在1999年9月18日的“中国投资基金高级论坛”上所做的主题演讲中谈到:“在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实践中,无须政府的扶持
  五、政府投资  技术部副部长邓楠在1999年9月18日的“中国投资基金高级论坛”上所做的主题演讲中谈到:“在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实践中,无须政府的扶持和支持,仅靠微观主体的努力就能将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完善,且极有效率地运行的,还尚无先例。即便是发达国家,在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的实践中,也大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措施。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确立了立足市场机制的方针,政府能否遵循市场经济积极发挥作用,事关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的进程或成败。”事实上,无论在西方与东方,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中均起过一定的作用。  在美国:政府的投资体现在对技术开发的投资和力度、小企业投资公司的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三个方面。  1. 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例如,1993年制定的以信息产业为中心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总投资高达4000亿美元。1999财年年度(1998年10月~1999年10月)继续将研究开发作为增加投入的5个重点领域之一,民用研究开发预算达378亿美元,创下了冷战结束后的最高投资水平;而且还拿出310亿美元设立"21世纪研究基金",支持美国的基础科学研究。  2. 1958年,美国政府为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颁布了小企业投资法,允许建立小企业投资公司。所谓小企业投资公司,是指由小企业管理局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SBA)批准成立的专门向小企业投资的私人投资公司。为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小企业投资法规定,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便可以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以及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相应地,小企业投资公司也受到了一定的投资约束,包括其所投资的企业规模和利益控制上的限制。尽管小企业投资公司受小企业管理局的控制,但投资决策仍由私人 资料来源:《创业资本运营》中信出版社 1999  做出。由于政府的积极促进,在小企业 图3 1969年~1982年美国风险投资规模图  投资法案实行后的头5年就建立了629家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些公司管理着4.64亿美元的私人资本。其中,47家公众持股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从公开上市中筹资3.5亿美元。与此相比,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在小企业投资法颁布前的13年中仅筹资740万美元。政府资金的政策性补助为私人资本的进入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美国政府有过2次反复,如图3所示。此外美国税收优惠政策还体现  在个人的税收政策方面。美国在1993年税制改革后,资本收益与普通收入 的税率差别相当大,最高收入类的边际税率为39%,而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为28%,1993年税改中的一条特别条款还进一步规定,持有5年或更长期某些小型企业股份的资本收益仅课税14%.其次,通过风险投资进行权益投资时,投资个人还可以享受到合理规避联邦遗产税的好处。美国还规定赠送这种礼物其价值应适当低估(经常低估30%)。  在英国:政府为鼓励创业投资,英国政府采取了如下一系列措施。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提供创业资本。  1. 如英国贸易部将政府支付款项中的33%作为发展高技术的专款,20%作为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  2. 政府直接参与创业资本投资。1973年成立国家风险投资机构"国家企业委员会"(NECE),主要进行地区工业投资,为小企业提供贷款和研究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的投资。1981年,英国国家企业委员会与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合并,成立了英国技术协会 (BTG),专门进行风险投资和有关协调工作,已先后投资430个企业,累计投资额高达2.26亿英镑。是英国风险投资业中异常活跃的因素。  3. 通过税收和贷款等支持创业投资公司。如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贷款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中小企业贷款,其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1983年又制定"企业扩大计划",规定个人投资者可免税。  4. 1998年,英国又新设1.5亿英镑的“企业基金”,帮助企业家发展高附加值企业。  在新加坡:风险投资业以政府主导为主,政府为支持本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直接出资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为风险投资提供资本来源。  1. 1985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经济发展局EDB主管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国内初期的创新公司以及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培养新加坡的创业家精神和创业文化,并发起成立新加坡创业投资协会(SVCA),SVCA组建了一个投资天使中心(Business Angel Center)来为个体创业投资家和创业家牵线搭桥。  2. 1995年,政府局设立5亿新元的风险投资基金,1997年政府再拨款10亿新元作为风险投资基金资本金。政府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不仅提供了风险所需的资金,而且对启动的风险投资起到了示范作用。1999年,新加坡发展局推出的第三期种子期风险投资基金共5000万新元,其中3000万新元由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华登国际出资,并由华登国际来管理所有资金,以充分利用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的专业经验和国际商业。经济发展局的前二个种子期创业基金分别在1990年和1994年成立,资金额分别为700万新元和2100万新元,共投资56个项目。经济发展局还曾推出一个专门投资亚细亚国家的区域创业投资基金1200万新元,来配合和推动私人创业投资基金如SEAVI的区域投资。新加坡的创业投资从1983年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时的4.8亿新元发展到今天的100亿新元左右。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在最初的5~10年完全免税,1984年又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准的新技术项目投资的本国公司,如果投资项目赔本,可以从公司收入中免交相当于投资额50%的所得税,1986年,政府又进一步规定:风险投资公司从所得税中扣除从被批准的风险企业购买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3. 新加坡政府还拨出1000万新元设立“协创基金”,鼓励更多个体投资者即投资天使协助科技创业家。“协创基金”规定,投资天使将获得政府一对一的投资,最高25万新元,即投资天使投资风险企业1新元,政府也投1新元,鼓励专业投资人士投资种子期或启动阶段的科技公司。“协创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经验丰富的商人和专业人士,具有能够使科技公司增值的相关经验,申请“协创基金”的条件包括: 风险企业是新成立的科技公司,营业额不超过100万新元,公司的产品有增长潜力。国家科技局代表政府与创业投资公司及投资天使进行联合投资,如果所投资的风险企业获得成功,“协创基金”本身应有部分的赢利拨给个体投资者,以资奖励,科技企业家则可以借助投资天使的商业网络和管理经验,提高新公司的成功机会。  4. 新加坡电讯公司最近也提出了5000万新元的种子期创业基金,主要投资与电讯业务有关的新企业和创新科技项目,以确保新加坡电讯能够在日新月异的行业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5. 新加坡科技局推出"科技公司培育计划",目标是让那些拥有丰富投资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培育管理公司充当科技企业家的导师,为新的科技公司提供管理资源及资金。申请培训计划的科技公司必须有30%的公司股份由新加坡人持有,公司必须从事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工作,公司的研究开发成本至少占总经营成本的一半。国家科技局将资助85%的营运开支,每年最多30万新元,为期2年,国家科技局将获得新公司至少30%的股份,其中一部分股份为培育管理公司所有,培育管理公司将提供管理指导,帮助新的科技公司成长,包括协助公司做市场调查、商业策划,寻找更多的投资。  6. 1999年新加坡政府进一步提出要发展科技企业,培养科技创业家,推动创业投资。由副总理陈庆炎博士领导的21世纪科技企业家委员会最近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成立10亿美元的科技企业家投资基金来鼓励新加坡的科技专业人才把科研成果商品化,建立科技企业,成为科技企业家。陈庆炎博士和21世纪科技企业家委员会的成员还特地去美国奥斯丁市和硅谷考察,探讨符合新加坡国情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吸引美国的创业基金和创业资本家。  在:风险投资活动从1983年开始引起重视,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台湾当局提供了主要的风险资本,据台湾创业投资公会秘书长苏拾忠披露共达到24亿美元。包括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台湾当局在风险资金投资方面的作用体现在:  1. 1985年和1989年,台湾"行政院"分别拨款8亿和16亿新台币建立 "种子基金,参与风险投资活动。并动员远东纺织、统一、联华这些大企业分摊出资。  2. 台湾当局规定只有投资于创业投资公司,法人和个人才可享受20%的税收优惠。同时,当局又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只可以投资于台湾当局规定的科技产业。  3. 1993年以后,台湾的风险投资推动风险企业快速成长,民间投资意愿增强,政府资金逐渐淡出风险资本市场,将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民间企业和个人。在以后的发展中,政府将主要承担宏观管理之责。  在日本:80年代后半期,因经济发展日趋成熟;不动产价格大幅上扬;创业需要庞大的资金、高深的知识与技术;加上人才资源不足,企业的创立日趋困难,致使企业的关门比率凌驾于开业比率 (新设企业家数与企业总家数之比),据日本国民公库综合研究所发表的"1995年新开业白皮书"统计,1992年至1994年,新企业开业比率为4.6%,关门比率为4.7%.日本政府因此积极规划及采取支援创业投资的措施,期望能培育21世纪的新兴产业。在投资资金方面有: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新闻,1995年5月31日图4 日本风险投资企业培育制度结构  1. 由国家出资400~500亿日圆成立中小企业事业团,对都,道,府,县政府提供十年期无息融资,支援设立风险投资财团,由此财团对风险投资提供低息融资(年利率1.5%),供风险投资认购风险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对风险投资企业发行债券时提供保证 (图4)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新闻,1995年10月13日图5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结构  2. 建立了“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会金融公库”等金融机构,为一般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1975年,日本通产省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为风险企业贷款提供80%担保。  3. 鼓励银行提供以知识产权为  担保的融资,将知识产权视同土地、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如图5)。及创立风险投资专用的债务保证制度(100亿日圆),以利创业投资企业资金调度。  4. 政府制定的“技术开发补助金”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给予50%的资助,资助下限为500万日元,上限为2000万日元。政府还通过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补助金,80年代以来补助已达到10.7亿日元。  5. 日本劳动省对风险投资企业雇用的专业人才薪资的1/3实行为期一年的补助,建立风险投资人才成长基金。  6. 日本科技厅通过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开发风险较大的新技术企业提供5年无息贷款,成功者归还,失败者可不偿还。  通过上述措施,到1995年3月,日本的风险投资对1万多家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规模超过8500亿日元。  下面以美国为例,将上面中各投资主体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归纳在表7中。  表7 1980~1998年国外风险投资融资主体特征归纳表  融资主体 投资比例 投资原因 投资方式 特点  养老基金 29%~60% 出于基金本身的财务考虑 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委托风险资本家进行具体的投资和管理,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实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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