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信托业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3)
2016-05-15 01:05
导读:5、抓住市场,开创信托业务新品种。 (1)开展个人金融资产信托。个人金融资产信托在国外是典型的信托业务,但在我国几乎没有开展。实际上,在我国开
5、抓住市场,开创信托业务新品种。
(1)开展个人金融资产信托。个人金融资产信托在国外是典型的信托业务,但在我国几乎没有开展。实际上,在我国开展此业务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切实的可行性。信托公司应该积极向社会宣传和推广投资理财业务,利用自身专家理财的优势,代人理财。(2)发展国有资产信托品种。我国国企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地解决。信托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财产管理制度,非常适合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推出不同的信托品种,比如针对国有股权的管理,推出表决权信托;对国有财产管理则采用财产信托和专项资金信托。(3)积极发展基础设施信托。基础设施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其资金需要量大,有稳定的收益。信托公司应通过基础设施信托的方式积极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一方面有利于其市场形象和品牌的树立,另一方面,也能获取可观的利润回报。(4)积极开展公益信托业务。在国外,专项基金管理大多由信托机构运作,如日本的年金信托和公益信托等。我国目前也有大量的公益事业基金会,但这些基金大部分被各主管部门分割、控制。由于这些部门并非金融机构,缺乏资金运作经验、技术和专业人才,无法实现专家理财,同时由于不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导致资金运行效率低下。因此,我国应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以保证公益基金的不断升值,并对该基金的用途进行有效的监管,保护基金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