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资本外逃问题的思考(2)
2016-07-11 01:14
导读:二、关于资本外逃的主要渠道 (一)通过贸易渠道。 主要方式有: 1.伪造贸易凭证,制作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假合同和假进出口单据,以进口
二、关于资本外逃的主要渠道
(一)通过贸易渠道。
主要方式有:
1.伪造贸易凭证,制作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假合同和假进出口单据,以进口付汇、出口收汇的名义进行骗汇套汇,或伪造贸易凭证骗取国家退税资金,致使资本外逃。
2.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伪造进出口商品的发票价格,使其偏离贸易的实际合同价格。表现为高报进口,低报出口。或将高价进口、低价出口的差价以佣金、折扣的形式留存于境外。
3.提前或推迟贸易结算时间。本国出口商将交易结算时间推后,而进口商将结算时间提前,把资金滞留于境外,导致实际的资本外逃。
4.跨国公司或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转移资本,或将境外投资收益直接留存境外,实现资本转移。
(二)通过非贸易渠道。
如以支付佣金或国外旅游费用的名义,或以支付特权使用费、投标保证金、运费、国际邮政费、电信业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向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
(三)通过投资和融资渠道。
1.融资渠道:(1)以外商投资或对外借款的名义,实际外资不进入,以支付收益或偿还利息和本金的形式汇出资金,或将验资后的投资款或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作为“外债”登记,使下一步资本流出成为合法。(2)与外商串通,高报外方技术和实物投资价值,或本国方替外方垫付投资资金,通过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外逃。(3)货币互换。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内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进行各种支付,境外企业在境外以约定的汇率折成外币偿还。或通过高估外商投资的进口设备和技术的价值,低估中方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形成资本外逃。(4)在向境外筹资过程中改变借款或证券认购与包销条件,将部分资金留在境外。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2.投资渠道:(1)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将资本转移到境外,以个人名义注册,化公为私;或低估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将差额转移到个人账户。在买壳上市、国际企业收购和兼并的投资活动中,大量国有资产向境外流失。(2)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和镒价收入,用于再投资。(3)通过内部价格转移,抬高从国外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价值,而压低国内出口产品的价格。
(四)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资本转移。
1.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内部违法违规操作形成的资本外逃。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外汇管理部门为客户违规划汇资金,或者内部个别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串通,乱放外汇贷款,滥开信用证等,为资本非法转移提供方便。
2.通过多次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或将应用作境外个人消费资金转成资本,形成资本外逃,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进行非法资本转移。
三、关于资本外逃对一国经济的影响
(一)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破坏资本的正常形成,降低经济增长速度。资本外逃一方面减少外汇储备,由于外汇约束效应,政府减少公共投资或抑制进口等拉动经济的活动,使经济衰退或引发信心危机;另一方面,国内资本流向国外,将国内储蓄分流,由于储蓄约束效应,要保持资本供求平衡,则必须扩大出口产生经常项目的盈余弥补储蓄缺口,或减少国内的投资,或抑制国内需求、减少产出。后两种情况将减少国内投资,“哈罗德-多马”模型中G=S/K的公式说明,当产出率K一定时,资本积累率S就成为决定一国经济增长率G的唯一因素。资本外逃削弱该国经济的发展后劲,减缓其经济的发展速度。
2.削弱政府的税基,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资本外逃到国内,势必会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侵蚀税收的基础。尤其是在“过渡性”资本外逃中,“过渡性”外逃资本也以“外资”的身份享受税收优惠,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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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低外逃国利用外资的效果,加重债务负担。尤其是过渡性资本外 逃,本应在国内直接利用的资本却要通过外逃后再内流被间接利用,增加了一国的投资成本。在资本外逃恶化时,一方面政府的对外借款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借入的外汇资金可能又以资本外逃的形式流出,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削弱一国的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