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及建设思路(4)
2016-10-07 01:11
导读:5.基础设施建设中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应多元化,同时应协调好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但目前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政府
5.基础设施建设中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应多元化,同时应协调好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但目前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政府投资多,民间投资少;中央政府投资多,地方政府投资少;内商投资多,外商投资少。因此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方面加大“三个比重”:(1)划分政府与民间的投资范围,加大民间投入的比重;(2)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范围,加大地方政府的投入比重;(3)划分内资与外资的投资范围,加大外资投入的比重。
6.基础设施建设中重点与一般投资领域之间的关系。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必须处理好重点与一般,近期与长期的关系。在近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应包括:(1)水电路:水资源开发、水利设施及江河湖海的治理,电网、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航空港、海港与码头:(2)教育、文化、卫生设施重点项目;(3)农村基础设施、农田草牧场、生态环境项目;(4)城市设施建设、开发区建设;(5)原油、天然气、核电等能源开发项目;(6)饮水工程、天然气管道、污水与垃圾处理、绿化、美化等公益性项目。
(二)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1.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先行。但西部地区由于自身条件较差、实力薄弱、历史欠账较多,仅仅依靠民间的资本和西部地方政府没有实力解决这一问题,因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来完成。国家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投资领域应包括:跨省际的公路、铁路干线;大江大河的治理及重大水利工程和饮水工程;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骨干通道;非盈利、非商业性开发与经营的重大公益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重点机场和口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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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推进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1)根据陕西的成功经验,对部分基础设施实行股份化集资,商业化运营。既拓宽资金来源,也提高运营效率,减轻政府负担;(2)鼓励地方集资搞基础设施建设,如地方铁路、公路、机场建设等;(3)放宽外资的准入条件,采取优惠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多地引进外资。
3.合理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适当调整盈利性基础设施的收费标准。基础设施中盈利性项目收费标准低,影响了地方与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会的论证,对其中的一部分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推进基础设施资本市场建设,如设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加快基础设施行业企业的上市。
4.进一步完善价格运行机制,采用支持性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一是继续允许西部地区修建二级收费公路,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西部公路建设;二是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扩大以收费权为核心的经营权质押政策的实施范围,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西部地区;三是积极疏导西部电网电价矛盾,鼓励对西部的电力投资;单独核定西部地区各电网输配电费用,鼓励电力生产企业与用户直接签订购电合同,降低用户电费负担,适当降低东西部地区之间骨干电网联络线的输电费用,鼓励“西电东送”;四是对新建的水利工程供水项目,实行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水价政策;五是对没有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西部地区城市,要求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对已经开征的城市,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水平。
5.坚决贯彻和落实“受益者负担、投资者受益”的原则。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权、利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中央政府将适当放宽限制,允许外资和私人投资开发原材料和能源,特别是鼓励他们加快西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开发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将重点矿藏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将那些保护范围之外的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权下放地方,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