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和反倾销:新的游戏规则.(2)
2016-10-23 01:23
导读:与此相对应,一些国家为了防止受到反倾销的指控,也采取了一些反倾销规避措施。其主要形式有:在进口国加工或组装产品,并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在第
与此相对应,一些国家为了防止受到反倾销的指控,也采取了一些反倾销规避措施。其主要形式有:在进口国加工或组装产品,并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在第三国(含单独关税区,未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组装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并向进口国出口;虚构与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原产地;对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作微小改变或加工而使之归入不会导致反倾销税的关税税目;进口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后期发展产品,等等。例如,1984年韩国的金星公司在输美彩电遭到反倾销指控后,将原先的整机出口改为散件出口,在美国建立组装厂,将显像管、集成块和其他散件分别输入美国,然后再组装销售。1985年,日本某公司在向美国出口的手动打字机受到反倾销指控后,立即停止手动打字机的出口,代之为电子打字机继续向美出口。
针对上述种种反倾销规避措施,一些国家开始制定了反规避的条款。例如,欧盟反倾销条例第13条规定:如果发生对反倾销税的规避行为,可以将反倾销税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从第三国进口的相似产品,或者扩大到进口的零部件。中国《反倾销条例》第55条也对反规避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总之,在这场游戏中,双方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谁能透彻理解并充分运用游戏规则,谁将是胜利者。
三、中国成为游戏规则的最大受害者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国外企业看到了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于是纷纷妄图通过产品倾销来进入、占领中国市场。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关税的降低,这一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为此,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调整和规范倾销和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行为的行政法规。2002年1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随后国家经贸委又于今年公布了《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并决定自2003年1月15日起施行。随着相关反倾销法律条款的完善,中国在打击国外企业的低价倾销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去年11月26日,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这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自今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依据该条例立案调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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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中国面对产品倾销的同时,更多地是需要迎接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挑战。自1979年8月欧盟第一次对中国的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后,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调查与日俱增,20世纪70年代只有两件此类事件,在随后的80年代平均每年有6.4件,但到了90年代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已经猛增到每年30.7件,而新世纪的前两年已经发生了近100件。世界贸易组织近日发布报告指出,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成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世贸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曾预言,在入世初期,中国企业可能会有很多官司要打。显而易见,中国企业首先遭遇到的就是反倾销的官司。例如,一起引人关注的中美间的反倾销诉讼案件发生在2003年5月2日,一份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为原告,针对中国向美出口的高端彩电的反倾销诉讼起诉书被正式递交,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主流彩电生产均“板上有名”。2003年6月1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认定中国对美的彩电出口对美国本土彩电业已造成“实质性侵害”。如果美方最终打赢这场官司,那么尚未从欧盟反倾销打击中走出的中国彩电企业将又面临重大打击。
为什么中国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 中国的出口商在国外市场竞争激烈。中国的出口品大多数是劳动密集或者资源密集的产品,成本相对比较低廉。又由于产品呈现同质性,当一种产品成功打入国外市场后,随后同类产品陆续进入,造成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残酷的价格战,最终导致大量的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