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的对比研究(2)
2016-11-11 01:02
导读: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两个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强调输出报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两个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强调输出报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会计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研究的是过去取得成本。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强调的是输出报表会计信息的高度相关性或有用性,损益的计量范围扩大了,这样就使上市公司不能自己调节和操纵利润;会计核算基础是公允价值,以历史成本为立足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行,这样在则有利于决策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全面的了解。
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特征入手,通过对我国无形资产历史及现状的研究,采用对比的方法,分析了三次无形资产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摊销、披露等方面的不同之处,对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的制定和发展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二、 无形资产概述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我国1992年颁布,并于1993年7月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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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1]。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2001年的准则与2006年的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定义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是否包含商誉。我国2001年的规定中无形资产概念与美国的无形资产概念基本一致,都包括商誉。我国2006年的制定的新的无形资产的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概念基本上是一致的,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 (二)无形资产的特征
从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领域,如高新科技产业,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或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依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但这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
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的又一特征,是其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不是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也没有实物形态。因此,仅仅以无实物形态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加以区分是不够的。
3无形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经营,即利用无形资产来提供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软件公司开发的、用于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却是存货。
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方式,具体表现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让渡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给他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可能表现为因为使用无形资产而改进了生产工艺、节约了生产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