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化发展的新特点及启示(2)
2016-11-13 01:10
导读:欧盟在完成单一市场的任务时需要协调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使产品和服务能自由地跨越国界流通。一开始他们按照老办法,由欧盟的技术专家来编写这些
欧盟在完成单一市场的任务时需要协调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使产品和服务能自由地跨越国界流通。一开始他们按照老办法,由欧盟的技术专家来编写这些法规。但他们很快发现,由于需要制定的法规太多,他们没有足够的专家和时间。因此,他们采用了一个称为“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即:欧盟管理者只规定基本要求,由欧洲各标准化组织制定能符合这些要求的技术规格,然后欧盟的法规将引用这些标准,作为证明产品达到法规要求的方法之一。通过这个新方法完全达到目的。
国际标准化发展的启示
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来自中国的声音很少。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并没有起到与我国经济实力相对应的作用。国际标准现有ISO标准13000个,IEC标准4800个,而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标准只有13项。从表1也可以看出,相对于主要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承担ISO/IEC的TC/SC秘书处工作很少。为了更好地发挥标准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我国应当更多地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标准化中争取到应有的地位。
另外,要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到1999年底,我国19118项国家标准中,只有6000项左右是采用国际标准,占整个国际标准数量的比重不到40%。国际标准多数是工业发达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协调产生的,基本上代表了当今世界现代化工业技术水平。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国际标准认真分析。凡是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国内外贸易、保护国家利益的标准都应该加速采用为我国标准。
运用标准来保护我国利益
在商品进出口的贸易中,常常因为贸易标准化工作不到位,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由于进口商品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外商向我国输出质量低劣的商品,外商使用过时的、不配套的标准作为商品交易和验收的依据,以次充好,等等。因此,我国也应当加强标准化工作,制定严格的技术法规和产品标准,保护我们的正当利益。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建立分权化的标准化体系
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的最主要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在标准化管理体制中,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其下属的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具体行使国家标准管理的行政权力,负责国家标准的立项、协调、审查和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是从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司剥离出来的事业机构,仍是政府管理标准化的一级机构,标准化没有向企业和消费者真正打开大门,它管理着全国243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绝大部分都分布在我国原计划意义上的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中。另外,在我国,行业协会政府色彩浓厚,民间组织体系不完善,我国《标准化法》也决定了行业协会没有权力制定能够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标准。另外,标准化制定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
政府主导标准化工作使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我国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心有余而力不足,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国家标准面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都较差,很可能对市场反映不够及时,也可能在实际中毫无用处;标准化经费严重不足;等等。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必须加快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分权化的标准化体制。为此要限制政府的作用。政府作用应限于:制定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的标准,其他标准的一般指导原则;批准标准化法,批准国家标准的发布。改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使该委员会不仅有政府的代表,更有企业、消费者和有关标准协会的代表,从而打破政府垄断标准化管理的状况。使行业协会成为真正的民间组织,并允许建立非政府标准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