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功能(2)
2016-12-12 01:03
导读:制度履行所有社会、经济职能的事实是不容忽略的。但制度功能的肯定一定程度上基于制度本身所内涵的公平、正义、道德、伦理以及效率等标准。如果一
制度履行所有社会、经济职能的事实是不容忽略的。但制度功能的肯定一定程度上基于制度本身所内涵的公平、正义、道德、伦理以及效率等标准。如果一种制度只是服务于少数人、特定部门,甚至还可能是损害其他群体或社会整体利益的,那么这种制度的存废完全取决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结果。在制度功能分析的理论史上,OIE学者曾将制度视为牺牲他人利益或长期社会利益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凡勃伦对有闲阶级和精英的批判就是一例);NIE学者如布坎南和奥尔森以及诺斯等,在对国家的考察中(尤其是奥尔森关于寻租理论的分析),则将制度视为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作为博弈均衡的制度往往只能服务于特定的利益集团,有时甚至会损害其他群体或整个社会的利益。
如果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概括,本文认为制度功能可以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的社会协调和整合作用。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而有力的手段,制度对于社会秩序是至关重要的。(2)制度界定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由于人类行为的复杂特征,不同制度指向需要对各种可能的具有负的外部性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约束,从而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3)制度具有促进经济效率和实现资源分配的作用。根据本文所分析的制度演化过程来看,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本身是社会环境引发的竞争压力的产物,因此,如果一项制度无法改善人们的经济条件和资源收益,那么它就不会被人们认可。(4)制度提供的物质资源和精神价值的保障。前者如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后者则指自由、平等、民主和权利以及尊严等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5)从制度对于认知和信息的作用来看,制度会给定特定的信息空间,有利于人们在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环境下,形成稳定的预期和特定的认知模式,从而有利于指导个人和组织行为。(6)特定制度所包含的社会价值具有伦理教化作用。制度所预设的伦理、价值观念,直接规定着该社会的整体伦理状况或精神文明发展的方向及其可能性空间。(7)制度应当具有一种激励作用。制度设置支配着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着他们行为方式的选择,着他们的利益分配、社会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人力资源的发展。因此制度的激励作用在不同领域的表现都应当符合社会价值的公共导向。(8)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制度是社会系统的基本架构。它必须在开放性和封闭性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在封闭性空间上,它应当有利于促进共同体内部知识增长和认知的提升,并为共同体的存续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凝聚力;从开放性角度看,即使一个封闭的制度系统也无法避免来自系统外部的竞争压力(制度竞争),因此,制度系统必须保持开放性来降低系统熵值,以防止内部的低水平自我复制,并从外部吸收能促进增长和进化的动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