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促进企业海外投资的经验及启示(2)
2017-06-13 01:04
导读: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保障体系 发达国家为了支持本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和保护海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
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保障体系 发达国家为了支持本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和保护海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都要通过立法确定境外投资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国家保护境外投资的原则立场,并且他们制定的许多促进海外投资措施都是依据法律展开的。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也尚未建立海外投资的风险保障制度,同有关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的进程也大受影响,海外投资经营所急需的买方信贷政策也极不完善,制约了我国海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快海外投资的立法进度刻不容缓。与此同时,考虑到国内企业到海外投资办企业所遇到的风险将比国内大,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可以创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成立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二)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 首先在制定税收政策方面,要加大对境外收入所得的倾斜力度,在具体操作中可进一步切实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真正落实“走出去”的战略思想,以更好体现国家鼓励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企业通过国际化运作取得的收益应有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可以采取税收抵免,甚至可以实行全额免税,因为毕竟境外收益是增加了国有资产。另外,应尽快解决境内外会计年度的处理方法,允许企业按照递延等办法进行税务申报。对于境外投资亏损的处理,由于境内外所得均反映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境内外所得或亏损可以互相抵补。其次在金融支持方面,为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一些商业银行除办理传统的出口信贷业务、对外优惠贷款、境外投资贷款、对外工程承包贷款、项目融资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多品种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还需要大力开展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不仅要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还要利用国际市场丰富快捷的信息,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咨询服务,不仅提供贷款,还要提供投资担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为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政治风险和非商业性保险的制度,力争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独特作用。 (三)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海外投资的服务体系 海外投资的主体虽然不是政府,但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对于政府来说,应按照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提供服务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服务体系。参照发达国家经验,主要应该提供以下服务:信息服务。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包括投资目标国的政治状况、宏观经济、企业要素成本状况、与外资投资有关的法律、税收框架、政府管理程序等基本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传播机构和渠道,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咨询,邀请企业参加国家大型商务洽谈活动,实现资源共享;投资协助。一是提供企业所需的外交服务,二是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三是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通过协助,为企业在国外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为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便利;技术支持。一方面,要提供经费、设施和其他条件为我国企业培训相关的管理、技术和其他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海外投资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并且对海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支持和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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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仇华飞.战后美国海外投资研究[J].社会科学,2004
2.邓勤民.日本发展海外投资的经验[J].中国经济合作,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