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2017-08-09 02:36
导读:(二)建立严密的个人收支监控体系 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分配上存在个人收入隐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建立支付申报制度是税务机关掌握个人
(二)建立严密的个人收支监控体系
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分配上存在个人收入隐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建立支付申报制度是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的有效手段,应尽早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定期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支付个人收入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支付情况报送制度,实现税务、海关、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料交换和共享,以有效监控个人收入;实行储蓄实名制和财产登记制度,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个人各项财产状况,使个人的应税所得得到准确核实,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征管手段,加强征管力量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征管手段不够完善,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适时充实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增强征管力量;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开展税收业务的学习和
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个人所得税要有大的起色,必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不允许姑息迁就和搞下不为例。同时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努力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另一个关键就是要掌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
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参考文献
[1]欧阳建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建议[J],经济管理者,2008年2月
[2] 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
[3]田爱国: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实措施研究,200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