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新兴工业化国家税制改革的思考与借鉴(2)
2017-08-11 01:33
导读:我国的思考与借鉴 从总体上看,东盟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税制改革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趋势:强调税收的效率和中性,在公平方面更强调横向公平而不再是
我国的思考与借鉴 从总体上看,东盟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税制改革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趋势:强调税收的效率和中性,在公平方面更强调横向公平而不再是垂直公平。不管公司的组织形式,都对利润征税;降低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实行综合税制;将资本利得并入所得税税基;按通货膨胀调整所得税和利润税的税基;用增值税取代各种销售税;使利润税率与个人最高所得税率相等,以尽可能消除税收对资本的影响;协调所得税和利润税以制止企业增加债务融资的倾向;适当降低关税。所有这些,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顺应世界性减税浪潮,实行适当的减税政策,适当降低宏观税收负担率。东盟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税制改革中,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做法,税收总额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我国应在税制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对税率作适当调整,在个体上适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和居民的投资和消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实施适当的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实施税费改革,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逐步将我国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是税收制度中直接税、间接税所占比重大小的问题。东盟新兴工业化国家税制改革已历时20多年,各国税制结构都得到了较大改善。其中印尼的税制改革使非石油税收收入在整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和GDP中所占比重大大增加,降低了印尼对石油税收收入的依赖。而马来西亚税制则使国内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严重不协调的状况得到根本改观。我国税制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不协调,直接税所占比重过低,间接税比重过大,负担过重,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偏低,这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因此,应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适当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开征
社会保障税,逐步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通过增值税体现税收的组织收入功能,所得税实现经济调控功能,社会保障税起到稳定社会的功能。 完善和简化税制。在具体税种设置方面,重复设置的税种应当进行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应当调整,对于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以后决定取舍;要进一步简化税制,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此外,应当尽快完善地方税制,适当地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权力,并对于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适时加以合理的调整,切实解决好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地方财政收入收支问题。 合理解决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使税负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增值税应尽快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以实现促进投资、发展高科技产业、降低出口产品成本以及公平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负。应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使更多的增值税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清理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提高增值税的中性化程度。增值税应降低法定税率至13%。 改进和完善消费税。进一步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品目,将某些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部分家用电器、饮料、皮革制品等消费品和某些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取消对普通消费品的征税,同时将某些奢侈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适当调整有关税目的税率,重新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烟、酒等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确定办法。 进一步继续调整和优化关税。借鉴国际惯例,继续调整和优化关税,对主要出口商品的进口税实行抵扣,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坚持税收政策的统一,坚决不能滥用优惠政策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