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包风险防范措施(2)
2017-08-11 01:45
导读:第五,承包方发生问题。发包方需要和两家承包方同时讨论,以求在协议条款上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果发包方和原承包方的合同涉及风险及风险共担、
第五,承包方发生问题。发包方需要和两家承包方同时讨论,以求在协议条款上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果发包方和原承包方的合同涉及风险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那么在合同终止时,如果取得了任何利益,双方就要根据先前的协议共同分享利益。如果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即将破产,就可能援引保护性条款,要求终止合同,而承包方想千方百计地保住合同。新的承包方要同意以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从原承包方那里购进外包的资产。发包方必须说服新的承包方,它是可以从外包合同中获利的。但是由于有了前车之鉴,新的承包方也有很多理由对此表示怀疑。
第六,合同风险。很明显,有着深远影响的外包需要有严厉的合同、监管条款和服务协议加以约束。合同的任何更改应该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出现。当双方出现了更深刻的矛盾时,整个合同需要重写。企业通常都会派出一个服务管理小组管理外包出去的功能性业务,或者派出一个操作小组管理外包出去的业务过程。承包方也会指派相应的工作小组与其配合。太过严厉的服务协议只会增加自己的成本,并且把简单的事情弄得复杂。
第七,品牌风险。耐克公司将整个供应链管理都外包出去,由承包方决定在哪里生产并全权管理。这样耐克公司可集中精力关注它的核心竞争力—市场营销。但许多年后,它的主要顾客群发现其产品是在一种非常恶劣的环境下生产并游行示威抵制该产品。耐克为了保护品牌,对其供应商做出了某些限制措施,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人工资。前惠普公司全球品牌主管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