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经济地位”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2)
2017-08-19 02:03
导读:由于WTO的规则没有实际上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的条款,非市场经济地位由谁认定、以什么标准认定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这种认定往往由一些
由于WTO的规则没有实际上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的条款,非市场经济地位由谁认定、以什么标准认定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这种认定往往由一些WTO主要成员操纵,他们根据自己利益要求,制定各自的标准,成为限制申请方的一种手段。从西方国家承认比中国市场化程度低的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地位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还涉及到
政治问题。他们为了政治的需要,推行双重标准。中国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还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
有一些人土认为,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不需要别国的承认。从国家的经济体制角度来考虑,这是有道理的。但我们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在加入WTO承诺时,允许其他成员在反倾销时把我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许多国家正在利用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严重影响。
二、非市场经济地位构成中国出口贸易壁垒
按照WTO的规定,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可以依据企业的原始数据来决定,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如何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许多国家在其国内法规定,以一个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产品价格来确定。这种方法从逻辑上讲是合理的。因为在非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价格不是根据市场竞争确定的,往往不真实,不可信,可能对进口国同类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因此,要判断非市场经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价格就需要从条件相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的成本和价格来进行推断。问题是进口国在具体运作时却往往被人为操纵和利用,在选择替代国时往往选择经济发展水平比进口国高的国家来替代,这是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构成贸易壁垒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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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倾销案件中,替代国的选择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国家为了裁定倾销的存在,在选择替代国时,一是选择发展水平高于出口国的替代国,因为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生产成本也相对高些,评估出来的正常价值自然也高些;二是选择没有出口国比较优势的替代国,从而消除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如1998年欧盟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是以劳动力成本是中国20倍的新加坡作为替代国的,这样评估出来的正常价值肯定高于我国实际生产成本,从而导致倾销。从欧美对华反倾销案件看,被作为替代国的除了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外,奥地利、日本、瑞士、韩国等经济发展程度远远高于中国的国家也常常入选。
由于把中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采用与我国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按我国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价格,这就不能如实反映我国产品的成本,直接导致中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被高估,使中国处于应付他国反倾销时的不利地位。一是没有倾销的产品可能导致倾销;二是对倾销程度低的产品提高反倾销的幅度,从而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在同一起国际反倾销起诉中,我国企业往往是被征收反倾销税率最高的企业。如在美国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企业的反倾销起诉中,马来西亚企业中途获得解放,而我国企业在2004年5月美国最终裁决中,最高的反倾销幅度高达78%。如此高的反倾销税使中国企业被迫退出或者大大减少在该国的市场份额。
从1995年到2003年12月30日,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在全球总数中所占的比重为15%左右,高居榜首。其中近70%的立案被采取反倾销措施,远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我国已经成为国际歧视性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他国对我国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并且能够得逞,主要是因为他们把我国当作市场经济国家看待。反倾销作为一种形式上合法、不易遭致报复、并且能够有效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手段,与非市场经济地位结合起来,使反倾销变得容易得多,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功能,对出口国形成贸易壁垒。非市场经济地位恶化了中国外贸企业出口面临的国际环境。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国内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反倾销的案件涉及的贸易金额很少,就2003年来说,只占出口贸易总额的0.5%,不必引起我们为之付出代价。作为一个贸易大国,虽然这个比例是很少,但影响的贸易额却达到22亿美元。这个数字应该不少。而且,一旦对某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我国的该产品就会失去该市场,如1988年,欧盟选择人力成本20倍于我国的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裁定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曾致使中国彩电被欧洲市场拒之门外。如果加上遭遇反倾销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间接损失,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影响可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