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硕杰对奥地利学派自由经济思想的最後认同(3)
2017-08-21 03:25
导读:接 著 , 我 们 以 两 个 例 子 说 明 蒋 硕 杰 当 时 对 於 民 主 社 会 主 义 的 信 仰 : 1.1949 年 , 他 采 用 奥 地 利 学 派 的 时 间 延 续 性 , 推 论 出
接 著 , 我 们 以 两 个 例 子 说 明 蒋 硕 杰 当 时 对 於 民 主 社 会 主 义 的 信 仰 :
1.1949 年 , 他 采 用 奥 地 利 学 派 的 时 间 延 续 性 , 推 论 出 经 济 落 後 国 家 应 该 「 先 办 轻 工 业 、 再 办 重 工 业 」 的 发 展 策 略 。 说 明 : 当 时 经 济 落 後 国 家 多 采 行 命 令 式 经 济 计 画 , 主 张 应 先 发 展 重 工 业 , 等 重 工 业 有 了 成 果 後 再 发 展 轻 工 业 。 蒋 硕 杰 反 对 这 种 「 重 重 轻 轻 」 的 策 略 , 认 为 轻 工 业 的 投 资 可 以 很 快 地 取 得 回 报 , 提 升 所 得 , 从 而 扩 张 有 效 需 求 。 如 果 再 配 合 政 府 正 确 的 储 蓄 政 策 和 利 率 政 策 , 人 民 的 储 蓄 也 会 和 有 效 需 求 同 步 成 长 。 等 储 蓄 提 高 、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稳 定 之 後 , 新 的 投 资 便 会 转 向 资 本 密 集 度 较 高 的 产 业 。 如 此 循 环 下 去 , 重 工 业 也 会 逐 步 发 展 起 来 。 在 这 文 章 中 , 他 以 奥 地 利 学 派 的 时 间 持 续 性 为 分 析 工 具 , 以 凯 因 斯 的 有 效 需 求 为 政 策 的 追 求 目 标 , 思 考 著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计 画 的 进 行 路 线 。 2.1952 年 , 他 於 休 假 回 台 时 介 绍 尹 仲 容 阅 读 米 德 所 著 《 计 画 与 价 格 机 制 》 一 书 。 说 明 : 根 据 自 述 , 蒋 硕 杰 介 绍 该 书 的 推 荐 词 是 : 「 第 二 次 大 战 期 间 , 英 国 全 国 的 经 济 政 策 都 是 由 战 时 内 阁 制 定 , 他 (Meade) 身 为 内 阁 的 经 济 处 副 处 长 , 到 战 後 升 成 正 处 长 , 管 的 事 情 很 多 , 经 验 很 丰 富 , 看 这 本 书 你 可 以 得 到 他 真 正 的 经 验 之 谈 。 」 蒋 硕 杰 对 此 「 他 真 正 的 经 验 之 谈 」 的 解 释 是 : 「 这 本 书 主 要 是 讲 价 格 机 能 的 功 能 在 什 么 地 方 , 可 以 如 何 少 掉 计 画 者 多 少 的 事 情 , 如 何 解 决 多 少 的 麻 烦 。 」 此 书 虽 道 出 「 价 格 机 能 对 经 济 的 重 要 性 」 , 但 不 宜 忽 略 地 , 米 德 毕 竟 是 一 位 典 型 的 「 自 由 社 会 主 义 」 者 。 他 在 〈 序 言 〉 中 清 清 楚 楚 地 说 该 书 旨 在 於 推 动 自 由 社 会 主 义 的 「 中 间 路 线 」 。 当 蒋 硕 杰 推 介 该 书 给 尹 仲 容 和 负 责 经 济 计 画 之 官 员 的 同 时 , 也 将 社 会 主 义 的 中 间 路 线 引 进 我 国 。 米 德 表 明 他 写 该 书 是 为 了 对 於 「 是 否 该 采 行 经 济 计 画 」 这 个 当 代 大 议 题 表 示 他 的 意 见 , 因 为 「 已 经 有 很 多 的 经 济 学 家 发 表 了 他 们 的 观 点 」 。 他 点 名 了 一 些 知 名 的 经 济 学 家 和 其 著 作 , 其 中 包 括 海 耶 克 的 《 到 奴 役 之 路 》 以 及 蒋 硕 杰 时 常 提 及 的 罗 伯 逊 (D. H. Robertson) 的 演 讲 内 容 。 米 德 所 加 入 辩 论 的 「 大 议 题 」 , 其 实 是 自 1920 年 代 就 已 经 展 开 的 「 社 会 主 义 者 之 计 算 的 大 辩 论 」 (The Socialist Calculation Debate) 的 延 伸 。 海 耶 克 在 1940 年 代 末 期 出 版 《 到 奴 役 之 路 》 之 後 就 不 再 发 表 经 济 学 方 面 的 著 作 , 因 为 他 和 米 塞 斯 的 论 点 在 此 辩 论 中 被 经 济 学 界 误 解 。 当 时 学 界 普 遍 认 为 新 古 典 经 济 学 者 和 市 场 社 会 主 义 者 联 手 击 败 了 奥 地 利 学 派 , 因 为 他 们 误 以 为 : 分 权 式 的 社 会 主 义 不 仅 能 达 成 自 由 经 济 体 系 的 生 产 效 率 , 亦 能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的 分 配 正 义 。 米 德 和 朗 其 (O. Lange) 对 於 分 配 正 义 的 坚 持 度 略 有 不 同 , 但 是 都 主 张 以 分 权 式 经 济 计 画 作 为 集 体 社 会 主 义 的 修 正 路 线 。 蒋 硕 杰 这 时 也 同 样 地 接 受 这 个 错 误 的 判 定 。 在 〈 经 济 制 度 之 选 择 〉 文 中 , 他 便 说 到 : 武 断 的 集 体 计 画 既 然 代 替 了 消 费 者 自 由 的 选 择 来 决 定 一 切 的 生 产 , 则 消 费 者 之 主 权 不 啻 被 侵 犯 剥 夺 。 近 年 来 经 济 学 界 对 社 会 主 义 之 论 争 均 以 此 问 题 为 焦 点 , 但 是 今 日 我 国 之 侈 言 计 画 经 济 之 论 客 , 似 乎 仍 多 昧 於 此 义 , 所 以 我 们 需 要 特 别 加 以 强 调 。 此 处 的 「 经 济 学 界 对 社 会 主 义 之 论 争 」 即 是 「 社 会 主 义 者 之 计 算 的 大 辩 论 」 。 这 个 大 辩 论 的 当 时 「 结 论 」 让 蒋 硕 杰 除 了 了 解 集 权 社 会 主 义 的 种 种 荒 谬 之 外 , 同 时 也 引 导 他 进 入 「 自 由 竞 争 的 社 会 主 义 」 的 世 界 。 第三节 转变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