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体系中的信用信息管理(3)
2017-08-21 05:48
导读:对信用信息征集的监管 对征信的监管因征信体系的模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世界银行将全球的征信机构分为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
对信用信息征集的监管
对征信的监管因征信体系的模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世界银行将全球的征信机构分为公共征信机构和私人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是指由政府部门出资建设的,以金融监管为主要目的的征信机构,其主要目的不是营利,一般少收费或者不收费。私人征信机构不是由政府部门开设的,一般按市场原则运作,以营利为目的。全球各国征信机构的设置分为三种情况:一些国家只有私人征信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只有公共征信机构,如法国、土耳其等;大多数国家既有公共征信机构,又有私人征信机构。相应地在征信体系模式上主要包括“公共模式”和“私营模式”或者是二者的结合。在监管模式上一般来说,“公共模式”的征信体系,政府监管为主导;“私营模式”的征信体系,行业自律发挥着重要的管理职能。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征信体系的模式构想,采用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是比较适合的,其理由是:首先,从我国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来看,我国当前应选择政府主导的公共模式和私营模式相结合的征信体系模式,相应地征信体系的监管模式也就应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其次,我国处于信用制度的初创期,市场还不成熟,以政府监管为主比较适合这一时期征信业的发展。再次,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在各领域的行业自律管理还都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行业自律为主要的管理手段,会造成征信体系发展的混乱。
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当前征信体系初创期的实际情况。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征信业的完全市场化是征信体系的发展趋势,征信体系的监管在我国信用市场逐渐成熟的过程中也要随之转向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总之,征信体系的建设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迫切任务,在借鉴国外征信体系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并作出制度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我国的经济才能真正走上现代经济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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