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生物技术的负面效应,维护生物安全(2)
2017-08-22 05:11
导读:在专利保护中,其范围的宽窄、实用标准的高低需慎重考虑。因为对实用性要求的高低、保护范围的宽窄将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我国专家认为:如果标准
在专利保护中,其范围的宽窄、实用标准的高低需慎重考虑。因为对实用性要求的高低、保护范围的宽窄将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我国专家认为:如果标准低,范围广,那么外国生物技术公司就会如潮水般大量获得中国专利,我国基因研究的领域将会被挤压在“方寸之间”,并且还要被迫支付高额的许可使用费,这对中国
科研开发无异于雪上加霜。如果通过提高实用性标准,虽然表面上对我国极为有利,但实质上却有可能导致我国相关的基因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困难,而且也不能排除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基因专利实行“包围”的战略,最后受害的仍然是中国。比较规范、适度从严可能比较有利于我国。
我国专家认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个行政性法规,而不是一部完整的法律,只是被动地要求人们不要流失我国的遗传资源,而对于已经使遗传资源流失的行为,则没有规定明确而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在保护我国基因资源方面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从而导致了一些国外机构在盗取我国基因资源时有恃无恐,盗窃手段不断更新,盗窃规模不断扩大。在基因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加紧立法以规范基因技术的开发、规范社会效益的获取、规范个人权益的保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损害国家和个人利益行为的限制,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应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法律。
(四)加强对生物安全的宣传。
现阶段我国对生物安全问题的研究相对落后于生物技术的发展。一些部门看到的也多是转基因产品带来的经济利益,而没有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高度来认识生物技术,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生物技术可能带来的潜在威胁,科研人员也更多是把注意力放在生物技术产品研究本身,在生物安全评价研究方面投入的力度则明显不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够。而一些国外生物技术研究和开发公司却纷纷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我国积极开展转基因研究和试验,同时一些地方为了其局部利益,只要国外有合用的转基因作物就将其引进。如果现在还不赶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督管理,我国今后可能很快就会成为发达国家商品化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倾销地,并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
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和威胁。
与欧美等生物技术强国相比,我国的总体实力还比较弱。为了我国生物技术及其产业的健康发展,首先要集中力量大力发展我国具有一定优势的新型生物技术并促其产业化;此外,还必须以严格的法律、标准及制度来审查、监督和保护有关食品药品的安全可靠。同时,这类法律法规不仅要保障真正健康可靠技术和产品的
开发,还要适当保护我国自行研究、开发、生产出的产品的应有利益;更要保护我国自己的生物资源和基因资源不受外国利益集团的侵害。